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所称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电力企业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者弱化,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本规定适用于电力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
2、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单套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的燃煤、光热发电机组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一)拟启动的汽轮机调节部套(含主、调节汽阀)卡涩,或进入同一汽缸串联布置的主、调节汽阀严密性均不合格,或超速保护试验未按规定执行或结果不合格;
(二)未制定处置汽轮机组转速飞升的应急措施,或制定了应急措施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临近控制室、主要通道、日常作业场所的高温高压汽水系统在调试、运行中泄漏时进行带压堵漏或未采取有效隔离或未采取停运措施;
(四)发电机组轴系支撑和旋转部件金属材质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开展金属检验;
(五)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硫吸收塔、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防范遏制电力事故发生,我们组织修订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形成《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
1.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2.《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