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光热项目加快建设!《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者:xylona | 0评论 | 330查看 | 2025-09-02 16:18:12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储能调峰能力。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哇让、南山口、同德等抽蓄和光热项目加快建设,加快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现货限价规则,适当拉大现货限价上下限,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通过“低充高放”的方式为新型储能留足收益空间,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短中长周期互补的储能调节体系,充分发挥储能削峰填谷作用。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能源局,西宁曹家堡机场海关、西海海关、格尔木海关,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西宁海关


青海省能源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


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推动实现绿电价值转化,培育绿色贸易新增长点,助力经济绿色外向型发展,发挥外贸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发展新机遇,依托我省清洁能源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促进产业外向型发展,助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全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基本实现,重点企业绿电交易比例显著提高,绿电消费认证和碳足迹认证基本实现全覆盖,出口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绿电赋能产业外向发展新高地,外贸对经济稳增长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绿电供应模式。统筹发展风电、光伏、水电,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机制,实现‌风光水互补,保障绿电稳定供应。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储能调峰能力。持续优化储能发展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哇让、南山口、同德等抽蓄和光热项目加快建设,加快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现货限价规则,适当拉大现货限价上下限,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通过“低充高放”的方式为新型储能留足收益空间,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短中长周期互补的储能调节体系,充分发挥储能削峰填谷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绿电消费认证水平。深化研究绿电认证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鼓励相关主体为企业提供绿电溯源与绿电认证服务。对接国际第三方碳足迹认证机构,在青拓展绿色低碳贸易认证服务,引导外贸企业适应欧美低碳规则,提升碳足迹认证能力,对取得国际碳足迹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电市场机制。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电力交易,引导用户结合绿电供应特点削峰填谷,促进绿电高效利用。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企业征信评估方法,研究基于绿电交易的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碳排放核算。认真落实国家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设要求,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按照国家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对出口需求大、碳排放数据基础好、产业链溯源性强的重点企业开展碳足迹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出口转型。结合省内产业和绿电供应特点,支持电解铝、钢铁、晶硅、锂电池、碳纤维等重点行业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新能源、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等产业,扩大产品出口规模。大力发展绿硅、绿铝产业,探索发展绿氢、绿醇、绿氨等产业,精准落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绿色税制调节作用,推动“绿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招引绿色载能产业。用好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的政策机遇,依托绿电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引进合金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碳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相关企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零碳产业园区。以智能电网架构为基础,通过绿电聚合供应、绿电直连等模式,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电力资源匹配对接,支持园区内企业综合利用可调负荷资源和储能资源,提升绿电稳定供应能力。支持重点出口产业和绿色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建成能源零碳化、产业低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管理智慧化、技术先进化、认证国际化的外向型发展的零碳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发展改革、商务、能源部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外贸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别建设海外仓和国际营销网点,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培育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融合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进出口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外贸服务水平。组织重点外贸企业利用境内外展会平台进行贸易洽谈,鼓励各类开放平台与境外的中外合资合作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金融、保险、交通等行业机构的合作对接,为出口企业在运输、通关、报检、退税、外汇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西宁海关、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外贸通道畅通。支持西宁双寨铁路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按需开行国际货运班列,提升国际班列通行能力。以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为契机,打造“一带一路”上联通内外、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扩大空中开放通道,巩固西宁航空口岸地位,开辟新的国际航线,加密西宁至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区域枢纽城市航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不断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面向企业举办专题培训、印发政策解读手册等,持续跟进国内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对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认证等规则标准的学习和宣传,对外贸企业开展碳关税培训,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工作机制,组建省级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一体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对重要事项的协商会商,合力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堵点难点,推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要素投入。强化人才支撑,引进培育一批熟悉绿色低碳发展税制、碳足迹认证以及零碳产业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加大资金支持,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支持绿色外向型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保障土地要素供给,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产业外向型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


(三)加强评估督导。按年度对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并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同时,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对相关指标和任务举措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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