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6个配套文件将尽快印发
来源:财新传媒 | 0评论 | 4305查看 | 2015-11-12 15:01:00    
  国家发改委1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6个配套文件,目前正处在报批阶段,争取尽快印发。 

  这六项配套文件分别是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施子海还介绍,下一步,发改委将抓紧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拟在云南、贵州等省启动一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

  关于电改进展,施子海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份印发以后,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迅速启动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有四个方面的进展: 

  一是有序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4月份,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列入改革的试点范围。最近我们又指导制定了省级综合试点和售电侧改革等专项改革的试点方案,准备在云南、贵州等省开展综合试点。

  二是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文件。5月份印发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组织研究起草了输配电价格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以及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配套文件,预计近期就会出台。 

  三是着手筹建交易机构。我们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发电集团公司研究组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事宜,同时也在研究其他区域和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 

  四是促进了消纳清洁能源。3月份我们出台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 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设计了优先发电制度,目前正在组织甘肃、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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