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运行要求陡增,储能获利空间有限!华东区域“两个细则”的影响与启示
发布者:admin | 来源:王康 | 0评论 | 2896查看 | 2022-09-02 13:48:13    

8月29日,华东能监局发布华东区域“两个细则”(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新版“两个细则”是为了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发展,对国家能源局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在华东地区的细化和落实。华东区域新版“两个细则”将新能源、新型储能、可控负荷等新型主体纳入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对各新型主体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影响解读


2021年底,国家能源局发布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之后,各区域能监局陆续发布了“两个细则”的正式稿或征求意见稿。华东区域曾于5月份发布“两个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几个月的意见征集,此次发布了模拟运行稿,笔者认为华东区域新版“两个细则”具有以下特点及影响:


1.适用范围大幅扩大。新版“两个细则”适用于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上的水、火、核电、自备电厂、抽水蓄能,也适用于风电、光伏与光热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同时涵盖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公用储能电站。对于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公用电储能方式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


2.新能源调节要求和功率预测要求陡增


一是并网管理细则对各并网主体曲线偏差、调峰调频等各项辅助服务能力进行严格考核,对新能源并未提及特殊豁免,预示着未来对新能源的并网适应性要求更加严格。


二是对于新能源功率预测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对比南方区域规则,华东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中对新能源最低功率预测精度要求如下表:


华东区域、南方区域对新能源最低功率预测精度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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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相对南方区域,华东区域“两个细则”中对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要求大幅提高,低于上表值新能源将被考核电量。在新能源占比日益增加的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功率预测准确度是影响电力系统发用电平衡和电网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功率达到上表要求,调度运行机构能提前安排好发用电平衡,大幅降低电网各项备用需求,很大程度化解新能源功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据悉,当前光伏电站功率预测精度达到85%以上的不足一半,风电预测精度更低,新版“两个细则”关于功率预测精度的要求高出大部分新能源场站的能力。预计随着更多的区域发布新版“两个细则”,对新能源功率预测要求将趋严,新能源场站功率管理要求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3.新型储能的收益空间低于成本阈值


尽管大家已经适应了通过拉大峰谷价差、提升调峰补偿力度来促进新型储能的发展,但华东新版“两个细则”的补偿标准并不对新型储能构成利好。


首先新型储能作为并网主体,存在基本一次调频义务(无偿,实际动作积分电量低于理论动作积分电量70%部分),频繁参与一次调频将降低储能获得收益的寿命空间。


其次,新型储能主要能参与的调频、调峰的辅助服务品种补偿力度,不足以支撑新型储能有效回收成本。如果以调频为主的新型储能,“两个细则”规定AGC调频补偿费用包括容量调节和调用调节,容量调节为360元/(兆瓦*月),每兆瓦储能年容量收益为4320元/兆瓦,如果按照调频储能半小时配置,年容量收益约占总成本的0.5%左右;调用补偿费用为3元/兆瓦,其补偿标准大幅低于山西、广东调频市场,回收成本每年全里程调节需要极高次数,完成难度非常大,其寿命也难以支持。如果以调峰为主的新型储能,“两个细则”中明确新型储能调峰补偿标准为160元/兆瓦时,严重低于南方区域的标准,也远低于新型储能的度电成本,在现货市场环境下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可能获得的收益更高。


第三,新型储能将承担较大的分摊比例。各主体按照电量进行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但对于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量采用上网电量与用网电量之和,使新型储能的分摊比例增加。


4.用户侧分摊比例显著增加。原则上,为了保障电网总体安全的频率、电压、备用、转动惯量、稳定切机、快速甩负荷、黑启动等项目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企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已经提供该分项无偿、有偿辅助服务或参与该分项并网运行考核的,不重复承担相应辅助服务费用;为特定主体提供的辅助服务由特定主体承担,如下表所示。相对于以往电源侧“零和游戏”的方式,由于有偿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有偿调峰、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中电力用户(包括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在内的所有工商业用户)都是分摊主体,导致用户侧分摊比例较大,而兼具部分负荷特点的抽水蓄能、独立储能、新型储能分摊比例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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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点启示


1.随着新能源、储能等新型主体占比的提升,在争取独立主体地位的同时,需要逐步面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这一“共同的责任”。随着新版“两个细则”的陆续出台,新型主体逐步纳入电力系统运行体系,为了应对高比例新能源的挑战,电网运行中的“法外之地”将越来越少,新型主体将需要认识到这一“冷酷”的现实,逐步应对并网运行要求日益提升的挑战,毋庸讳言新的“两个细则”下新型主体的生存情况将更加复杂。


2.弥补电网与新型主体之间的鸿沟极为重要。“两个细则”是为了守住电力系统安全边界,对并网主体制定的运行规则。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大局,提出并网主体“必须做到”的最低要求。但新能源从自身资源禀赋、电气特性以及发展惯性出发,在功率预测、曲线调节等方面存在“难以做到”的现实问题。当前看来,“必须做到”的要求与“难以做到”的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这是电网企业与新能源企业矛盾的根本来源。新能源发展壮大之后,加强新能源、储能的技术创新,建立各类调节资源的激励机制,是弥补两者之间鸿沟的必由之路。


3.新型储能发展需求来自于强制性要求。尽管前文指出,华东新版“两个细则”补偿标准不足以支持新型储能的发展,但是对于新能源并网管理、辅助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提升新型储能的配置需求。如对于新能源一、二次调频的要求、功率预测精度的要求、跟踪负荷曲线以及未来应对电力市场的要求等,都要求新能源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所以电源侧新型储能的需求隐含在“两个细则”的强制性规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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