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补贴上调幅度远低于行业预期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791查看 | 2016-01-05 09:49:00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比之前实施的每千瓦时1.5分钱的标准增加4厘,增长幅度远低于每千瓦时2.5-3分钱可再生能源的行业预期。

  由此计算, 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190亿,仅够补贴之前拖欠费用的一部分,国内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难以覆盖,令整个行业略显失望。

  从财政部公开数据可见,2014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决算数为491.38亿元。在总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为401.07亿元,其中用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的补助分别为52亿元、275亿元和74.07亿元。其中, 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近300亿,相对往年有所增加。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上调4厘,尚不能满足“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的资金需求。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的一位研究员表示,如果补贴全部以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解决,按照2020年发展风电2.2亿千瓦、光伏电1.2亿千瓦,煤电、风电、光伏价差不动计算,“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调整为2.5分/千瓦时;若以现在十三五规划中,2020年风电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测算,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需要调至3.5分/千瓦时。

  在我国新能源行业,拖欠补贴现象严重已不是新闻,行业内部估算全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总计在700多亿元以上,且通常情况下,拖欠期限达2-3年之久。有行业人士认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虽然利好行业发展,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则更为紧迫。近日,有消息称,财政部正在分批下发拖欠的补贴资金,但具体操作日程并不明确。

  据记者观察,行业翘首以盼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升幅度不尽如人意,叠加2015年12月24日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正式降低新建陆上风电上和光伏网标杆电价所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激化当前弃风、弃光、限电、补贴拖欠等产业发展的矛盾,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制肘。

  目前,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非常低。其中风电光伏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即使按照风电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测算,2020年风电光电发电量比重仅提高至8%。我国制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能源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路径,但按照此次上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资金依然无法与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匹配,国内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同时《通知》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相关机构预计,此举将为相关用电企业减负约680亿元,中小微企业受益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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