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目录拖欠补贴开始结算
来源:光伏们 | 0评论 | 3999查看 | 2016-11-10 10:02:00    
   11月8日,国家电力交易中心向青海新能源企业下发的《关于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计划对纳入国家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电价补贴差额电费结算。同时《通知》要求,相关新能源企业在11月15日前将开具的发票及结算核对通知单送交青海国网交易大厅。

  虽然该文件只是青海的执行方案,据光伏們了解,各省、市、自治区都将按照同一套方案执行。

  但是,《通知》显示,此次拟结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差额电价区间为2013年到2015年4月。这就意味着,进入第六批补助目录的项目,2015年4月以后所发电量的电价补贴是拿不到的。

  8月24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其中光伏电站装机量超过19GW。此批进入目录的投资企业中,装机量排在前列的有国家电投、国电、华电、中节能、三峡新能源、协鑫新能源等,其中协鑫共有19个共计771MW光伏电站入围该目录。

  据了解,从2012年到2014年,我国已公布过5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合计涉及光伏电站规模约14.7GW。所以,目前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共计达34GW左右。据公开数据,截止目前国内光伏装机约有65GW左右。


  对于自然分布式项目补贴,在公布第六批补贴目录时,能源局要求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汇总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信息,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而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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