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影响甚微,考核大幅松绑:青海光热容量补偿机制正式稿解读
发布者:xylona | 0评论 | 348查看 | 2026-07-10 09:00:48    

7月7日,《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正式印发,当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此前,该政策已经过两次意见征求:


2月25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光热发电纳入省级容量补偿体系。


4月21日,《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全国首个将光热发电纳入省级容量补偿的落地政策,三版文件在可靠容量计算、考核规则上持续优化,对光热电站的收益预期与运营逻辑影响深远。


先说结论:


供需系数、补偿标准与高峰持续时长的调整,对于容量补偿总额影响极小;考核规则从月度严苛考核转向年度宽松核算,大幅降低了电站运营压力,是对光热项目的实质性利好。


可靠容量计算:核心参数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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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清晰看到,青海省容量供需系数从1.04调整为0.92,降幅约11.5%,反映系统从容量缺口转变为容量盈余。


相应的,容量补偿标准从165元/(千瓦·年)上调为185元(千瓦·年),增幅约12.1%,与供需系数下降基本对冲。


在光热可靠容量计算公式方面,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有效容量=最大放电功率×(1-厂用电率)×可靠容量系数


可靠容量系数=MIN(满功率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100%)


其中,2026年光热厂用电率暂按21.53%计算,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0.2%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4小时计算。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


可靠容量=最大放电功率×可靠容量系数


可靠容量系数=(1-综合厂用电率)×MIN(满功率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100%)


其中,2026年光热综合厂用电率不变,而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3%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8小时计算。


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从4小时延长至8小时,意味着,项目至少配置8小时储热时长,才能获得全额可靠容量认定。对于当前普遍配置8小时及以上储热的光热电站而言,无实际影响。


以100MW/8小时储热光热电站为例,三个版本的可靠容量相同,都为78.47 MW。那么机组申报容量按最大可靠容量计算,年容量电费: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78,470千瓦×1.04×165元/千瓦≈1346.5万元/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78,470千瓦×0.92×185元/千瓦≈1335.5万元/年


正式版相比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降低了11万元/年,降幅不足1%,对项目整体收益的影响微乎其微。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术语“可靠容量”取代了“有效容量”,更强调在电力系统实际需要时(尤其是顶峰时段)能够可靠出力的能力,凸显政策导向从“物理容量”转向“实际贡献”。


考核规则大幅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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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周期


首版征求意见稿采用月度考核、取日最小值的严苛规则:


每月取每日最小上网能力作为当月考核值,只要单日出现出力不足,整月容量电费都将按当日最低值扣减。


以100MW/8h光热电站为例,若某月出现1天半储状态(储热量400MWh),当日上网能力降至39.235MW,当月缺口容量为39.235MW,对应月扣减费用约56.1万元,单次失误的惩罚力度极大。


第二版征求意见稿采用全年顶峰时段总电量核算平均能力的方式,正式稿进一步优化为逐时段核算缺口后取平均值,规则更精细合理:


全年系统顶峰每个时段缺口容量=Max﹛[核定的可靠容量-核定的可靠容量×Min(该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1)],0﹜


根据公式,当该时段实际上网电量≥机组1小时满发电量时,Min(该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1)取值恒定为1,即该时段缺口容量自然归零。


这意味着个别时段的出力不足不会拖累整体考核结果,运营容错空间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计算公式中的顶峰时段内的“实际上网电量”取代了“实际荷电量”,再次凸显出政策对电站“实际贡献”的重视。


2、新增四项豁免条款


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新增了明确的缺口豁免条款,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时段,缺口容量直接计为0:


(1)执行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


(2)因电网安全约束、输配电设施故障等电网原因被限制出力;


(3)遭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冰灾等自然灾害);


(4)机组正常启动后8小时内和计划停运前8小时内。


整体来看,对于光热电站来说,调整后的容量补偿机制大大降低了运营压力,使容量补偿更像一份稳定的“保底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明确外送配套电源容量不纳入本省发电侧容量补偿范围已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享受其他政策保障的容量,不再纳入本省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


从经济收益看,100MW/8小时储能的光热电站年最高补偿约1335万元,年发电量按2亿kWh保守计算,折合度电约为0.07元/kWh。因此,单从经济账来看,容量电价政策对光热发电项目的加持较小。


但其核心价值在于首次在省级层面以正式文件确认了光热发电的可靠容量价值;建立了清晰透明的可靠容量计算、考核规则与参数体系,为国内其他省份出台同类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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