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作为重点方向!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xylona |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 0评论 | 307查看 | 2025-08-26 16:25:26    

8月25日,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将青海省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在重点方向——“清洁能源高效开发”方面,提出开展新型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电、电池储能、新能源与储能一体化等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智能运维、应用示范研究及试验基地建设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年度科技创新工作重点要求,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和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有序推进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青海省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基础研究计划


1.高原生态与生物种质资源研究


聚焦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修复与监测,重点开展高原荒漠化治理,以及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变化评价和高寒地区生物多样性研究。开展极端气候变化条件下,高原河湖面积扩张、重点地区洪水变化和全省水情变化相关科学研究。开展地下水环境演化规律与影响因素、地下水水位变化及其引起的问题研究。开展青藏高原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理论、种群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生态适应性演化与保护机制研究,以及高原药用动植物活性成分形成分子机制及定向调控研究。青藏高原盐湖微生物在盐湖演化中的作用机理研究及生态、遗传进化、嗜盐机制研究。


2.盐湖资源研究


重点开展盐湖资源绿色高效分离提取机理研究、成矿规律研究、固液转化优化研究、高值开发利用研究,稀散元素分离提取技术研究。


3.高原医学研究


重点开展高原低氧适应、高原退化及高原康养、高原训练相关的基础科学问题研究,急慢性高原病发病、防治和干预机制研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突发传染病等的基础诊疗和预防技术科学问题研究,中藏医药药效物质作用机制及防治高原疾病机理研究。


4.清洁能源与绿色算力协同研究


重点开展多能互补协同高效运行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新能源电力系统稳定机理研究,算电协同智能调度科学问题研究,绿算动态耦合与协同调控研究、低成本电解制氢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微网调控机理研究。


5.高原大气科学研究


重点开展青藏高原气候变化趋势预测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模型的研究,差异化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多年冻土及冻(热)融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


6.人工智能研究


围绕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开展语言智能、认知智能和智能应用研究。


7.天文科学研究


结合青海冷湖世界级天文基地的建设,开展暗物质和暗能量的性质、分布及其对宇宙演化的影响,伽马射线暴、脉冲星、黑洞等高能天体物理现象和过程,星系演化基本理论与模型,星际介质物质循环,太阳系天体的分布、动力学和理化特性及其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天文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天文学科多个领域的研究。


8.软科学


重点支持青海省科技体制改革成效评估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成效评估研究、科技企业培育成效及发展研究、人工智能在科技管理中应用路径研究、区域特色产业应用场景研究,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路径研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研究、青海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路径研究、青海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及发展路径研究。


(二)其他计划共性重点方向


1.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科技支撑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支撑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新模式。


(1)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支撑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天然林草恢复、湿地保护修复、重度退化草地、沙化草地修复与功能协同提升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加强对入侵物种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研究。支持开展高寒荒漠区大规模光伏设施下水分-能量-碳循环过程的耦合作用、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重点流域“水文-水动力-水质-水生物”多过程协同的系统耦合模拟预测技术。支持开展青海湖水位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围绕湟水流域开展灌区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2)环境污染防治


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重点区域温室气体防治研究,加快高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围绕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厂-网-河-湖-岸联动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研发农业面源径流污染源头阻断技术、农牧业生产中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围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物累积变化趋势及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农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剂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固体废物废液治理及新污染物治理。


(3)矿产资源绿色勘探


围绕高效勘查与生态安全、资源勘查服务生态保护、绿色钻探等技术开展研究。重点开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创新技术、干热岩、页岩气、油页岩勘查开发利用技术、天然氢、氦气勘查与开发、新材料矿产资源潜力研究与示范等研究。探索建立高原荒漠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技术方法体系。开展矿产资源智能化开采、复杂难选矿石的高效选冶等技术研究。


2.引领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打造产业“四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1)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


开展低品位固体钾盐、原卤提锂、稀散元素、油田卤水资源高效分离提取技术研究。开展盐湖资源开发节水技术研究。开展多元及高品质钾产品、锂盐产品制备、高附加值镁基化学品、硼酸高质化等制备工艺研究。开展“氯平衡”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吸附-萃取耦合工艺原卤直接提锂技术开发研究。开展盐湖高品质金属镁及镁合金开发技术研究。


(2)清洁能源高效开发


开展新能源高占比地区弱电网支撑煤电关键技术、高比例新能源送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源网荷储算互动调节技术研究。开展直流微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局域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技术研究。开展氢能综合利用、地热资源勘探与开发利用、干热岩开发利用、零碳产业园综合能源系统研究。开展清洁能源智能管控及产业融合发展应用。开展新型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电、电池储能、新能源与储能一体化等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智能运维、应用示范研究及试验基地建设。开展电解铝、光伏、风电、锂电池等产业固废资源化与退役设备回收技术研究。


(3)新材料研发与应用


开展高性能铝合金、钛合金等特种合金材料的技术研发。开展铝基、镁基、铜箔、碳纤维等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储能、储氢材料与器件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镁合金半固态注射成型技术研究与示范。


(4)现代种业和农业高效绿色生产


围绕牦牛、藏羊、春油菜、马铃薯、青稞、小麦、蔬菜、枸杞、冷水鱼、饲草等产业,开展特色农作物和畜禽遗传资源、优异基因挖掘和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开展具有优质、高效、多抗等作物、畜禽及冷水鱼新品种(品系)创制的育种新技术研究集成、种质创新及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


开展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生物有机肥料研制、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高效栽培等技术集成攻关。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展耐寒耐旱乡土树种繁育及管护、林下产业技术研究示范。研制地方适用性疫苗,开展绿色农药、兽药、功能饲料等低碳农业方面的研发与应用。开展适宜我省特殊环境下的农机装备技术攻关和生态农牧业智慧服务关键技术示范,强化灾害抵御和生产防灾减灾技术应用。开展草畜平衡、种养结合等循环发展模式研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研究。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与应用,建立农牧种养循环高效利用发展模式。


(5)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围绕延长保鲜期和货架期,集成青海特色农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冷链装备应用、物流及溯源信息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引进、研发适于我省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的技术装备,提升特色农畜产品品质,提高加工业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农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实现加工副产物梯次、循环、全值利用。


(6)产业发展及装备制造


聚焦特色产业需求,开展高精度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检测系统、自适应控制系统、灾害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和“未来工厂”、数字孪生、AI视觉质检等智能化技术研究。


(7)生物及民族药技术研发


开展生物药、生物医用材料、合成生物学、干细胞等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展高原环境适用性医疗器械、装备研发。聚焦我省高原病、重大慢病、地方病等领域,开展民族药新药研发。开展药材种质资源创新、生态栽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开展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微生物制剂等关键技术研究。


(8)数字经济融合应用


开展液冷、风冷、相变冷却等高效散热及数据中心余热回收技术研究。开展能源-算力协同调度、风光储氢多能供给离网型算力站关键技术攻关。研究算力网络优化、资源池化、异构协同调度、大模型赋能行业数智化转型技术。探索低碳计算、智算超算调度与资源优化管理,推进绿色能源与算力技术深度融合。开展多样性算力中心智能协同运维、绿色算力智能交叉技术与应用、国产智能算力模型适配与调度等关键技术研究、科技管理新场景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


(9)推进未来产业发展


围绕数字政府、制造、医疗、能源、交通、教育、安防等领域,构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推动有色金属、化工、无机非金属等先进基础材料升级,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先进半导体等关键战略材料。研发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电子专用设备,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聚焦低空飞行关键技术升级,挖掘和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打造特色应用模式。


3.科技创新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破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美丽宜居乡村、消防安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向关键技术,推动数字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民生领域。


(1)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持续优化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新型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究与成果转化。重点针对老年医学、残疾人、心理健康等领域开展智能化康复、治疗技术研究和智能康复设备研发。围绕高原医学与高原康养,推动临床诊疗技术在高原康养中的转化应用研究。


(2)民生科技保障


开展生物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与成果转化,以及监测仪器设备、检测系统集成研究。开展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的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围绕高原地区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文化旅游与人工智能融合技术研究,新闻媒体、文化遗产等领域数字化保护与信息挖掘研究。科技助力平安青海建设、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理、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展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同防控与修复研究。开展水利安全监测、感知与调控技术研究。开展青海水网建设与人工智能融合技术及示范应用研究。


(3)乡村振兴与基层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为实施主体,聚焦服务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员专项,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关键共性技术集成攻关,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4)公路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


聚焦青藏高原冻土、高寒、高盐、缺氧等特殊环境,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的耐久性提升与创新技术研究。开展冻土区/盐渍土道路稳定控制、高海拔混凝土耐久性增强、智能监测与养护技术研究等。


(5)科学技术普及


围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阵地建设和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开展科普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


4.重大科学基础能力提升


聚焦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需求,发挥我省自然资源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冷湖天文观测研究基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全国重点实验室科学基础能力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天文科学”“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与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创新联合体视研究内容适当增加。各合作方应签订法人合作协议(非法人协议无效),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当在科技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共享服务的承诺应当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内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将仪器设备共享情况作为验收指标进行考核。


6.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场地、设备、人才等创新资源配套。对配套条件好,上一年度以来纳统至科技服务业73、74、75行业代码中且近两年营收增速超过5%的企业,或研发费增速超过5%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库支持。企业相关具体配套内容须在申报时提供承诺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


3.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须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帅才科学家、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优先支持男性35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博士;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省级国际合作项目。


5.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除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项目,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两院院士、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揭榜挂帅”项目、“赛马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不计入限项范围。


6.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对于进入各类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答辩环节的优秀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8.对项目申报团队中,40岁以下科技人员(不含未毕业学生)占比不低于50%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9.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参照《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执行。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主持不得超过1项,开展多点服务科技特派员可参与多个所服务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员专项,原则不超过3项。


三、申报要求


(一)基础研究计划


1.省外单位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与青海省内单位合作并提交合作协议。软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青海学者”、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青年项目申请者应为尚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40周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申请者应为近3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或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并已完成验收。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面上项目优先支持“青海学者”、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优先支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及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创新团队支持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支持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中的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非共识项目支持科研人员提出具有非共识性、原创性、颠覆性等特征的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突破性基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研发新材料和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数量不超过5项。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2名以上两院院士、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实名推荐予以立项支持。


3.基础研究类项目原则上同一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如未通过形式审查,不可再次申报。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方向一致的前期工作基础、人才团队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二)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针对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部门针对产业、行业性公益技术问题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推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融合,依托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项目。


(2)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以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对于急需突破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财政启动资金支持,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和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式试点。企业承担的前补助项目,将环评、安评作为申报前置条件;企业承担的后补助项目,申报时不作要求,验收时完成即可。


(3)实施单位围绕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结合产业或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内部立项并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相关原创技术成果,且科研活动未得到国家和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后补助财政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科研专项资金支持的,适当配套省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4)涉及临床医学研究,优先支持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的项目。


2.科技援青专项


(1)省内相关单位应联合其他省(市)单位共同申报,合作开展青海省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先进科技成果在青转移转化等工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参加单位应为省外企事业单位。以上单位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


(2)省外合作单位应具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研究基础相对成熟的前期研发成果(论文除外,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双方法人主体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容中注明合作双方各自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资金筹措和分配等相关内容。


(3)合作省市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专项仅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有青海境内注册的企业牵头申报或参与,企业需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等条件保障。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5)项目主要实施地和实际受益地必须在青海省区域,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牵头申报单位。鼓励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青转化。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应带动1家以上青海本地企业发展,新增技术交易合同1项以上,参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活动1场以上,发布科技成果1项以上。


(6)在青挂职、援青博士团、柔性引进等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援青专项,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实际在青工作时间,并签署承诺书。


(7)对口援青、科技援青省(市)已支持并由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库。


3.国际合作专项


(1)支持我省具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与境外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优势技术走出去,国外优势技术和人才引进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外方法人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协议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单位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3)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4)项目合作的外方须有相应创新资源投入(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指导、劳务、讲学、访问、培训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项目的申报、实施期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切实履行保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科技安全。


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按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


(四)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统筹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申报方向参照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重点方向,相关管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鉴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的特殊性,申报系统格式参照上一年度格式要求执行,并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期组织评审入库等工作,待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补充评审或调整申报书格式等方式确定出库。


3.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五)其他


1.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普专项和《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政策兑付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执行期内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负责人可提前于本年度下半年申报2026年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在研项目执行情况出库。


(六)共性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


3.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须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前置基础条件。鼓励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且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4.获得财政资金高于50万元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5.鼓励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6.鼓励围绕科考成果服务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等,提出系统治理方案与应对举措,开展青藏科考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7.鼓励与其他省(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省外单位人员占总参与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0%(临聘人员和无固定工资人员除外),且外拨省外单位专项资金占总资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50%。


8.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收到系统确认通知,待个人确认后,列入项目参与人员。


9.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配套条件(含资金、场地、设备、人才等内容)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由法人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10.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11.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12.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13.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3)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4)若承担单位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需提供与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签订的有关实验动物使用的合作协议。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一年组织多次项目评审。各级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主管行业厅局或所在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项目推荐单位须在评审前向省科技厅出具项目推荐函。对于形式审查提出的同一问题未经修改再次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按审查不通过处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二次审查后组织评审,每批次评审时间由项目管理处室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持续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和经费管理改革,继续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项目,并面向全国开放申报,不断扩大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改革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探索“定向委托”方式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产业技术短板。


3.持续加大对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各平台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的能力,谋划全方位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链条。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标准,重点考核各平台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对十大平台建设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各平台建设主体提高平台建设质效。


4.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创新挑战赛、成果对接活动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农牧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科技人员。


5.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与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创新联合体,对于持续引进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予以重点支持。对于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创新主体予以重点支持。


6.支持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跨区域研发合作等。


7.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依托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国家基础研究任务承接能力。


8.以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


9.涉及人体、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未及时取得国家卫健委人类遗传资源批复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申报单位须在立项出库前向省发展服务中心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立项出库。


10.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申报前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备案,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新药注册临床试验默许认可。


11.涉及生命科学、实验动物、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


12.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工作。聚焦建设创新示范区“五大行动”涉及的重点领域,申报的科技项目需在海南州域内实施,成果转化地和实际受益地必须在海南州区域。海南州政府负责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工作。


13.对省委省政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应急突发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发布指南,放宽申报条件,精简评审立项流程,加快立项进度和经费拨付,促进快研发、速应用、早见效。


14.奖补类主体: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15.项目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评审信息,不得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16.省科技厅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与项目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


五、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139.170.149.33:8020/egrantweb/)注册并登录申报。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另行征集。项目申报书模板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3.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


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玉健李琴


联系电话:0971-5509875、5509395


电子邮箱:qhkjfzzx 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0971-4510106


2.项目管理单位


(1)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张明龙多杰措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2)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张静杜帅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3)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刘世铭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俞成米杰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8299807


(5)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王新亮白进春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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