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方清洁取暖拟12城市试点 3年将投219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532查看 | 2017-06-21 10:30:59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下称《公示通知》),公示了拟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的12个城市。这12个城市分别为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1日。

  《公示通知》称,6月3日,在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8名专家组成评审团,6月4日,在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对相关城市进行了答辩评审,并当场公布了评选结果。

  此次公示的12个城市全部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城市。记者发现,上述拟作为试点的衡水、石家庄、保定、唐山、郑州、济南和太原恰好也上榜环保部最近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名单。

  5月16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工作通知》),提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的选择标准为:“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根据《工作通知》,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这意味着,12个试点城市确定后,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付73亿元,三年共计219亿。

  此次中央财政资金将在试点城市重点投资两个方面,即“热源侧”和“用户侧”,一方面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另一方面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除政府财政支持外,试点城市还将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但是目前来看,具体的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措施尚未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清洁供暖一定要有政府的资金投入,从现阶段来看,政府补助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补助,农民负担不起,推动清洁供暖就会受到影响。但是,政府财政补助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要看这些资金如何分配、能否真正用在“刀刃上”,要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截留、骗补等现象。

  随着雾霾持续肆虐,冬季取暖产生的燃煤污染问题引起越来越多重视。在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背景下,诸多地区开展了推广洁净煤配套节能环保型炉具、煤改电、煤改气或煤改其他清洁能源。在此过程中,多地反映资金投入已经成为此项工作的最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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