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4099查看 | 2016-12-21 14:37:00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满足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领域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领域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程建设领域

  围绕能源行业工程项目各关键环节,建立能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把出租、借用许可证承接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承揽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三)节能环保领域

  加强能源行业节能环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积极参与节能环保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能源企业的节能环保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能源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浪费能源等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

  (四)交易领域

  指导能源企业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求企业在合同履行、公平交易、价格管理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加大对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市场交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交易和公平竞争。

  (五)统计领域

  围绕能源行业统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将市场主体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报送和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将统计信用记录与政府补贴、招投标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六)企业管理领域

  开展能源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鼓励和指导能源企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信用立法的安排部署,在能源法律法规立改时体现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夯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

  3.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全国统一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统一信用信息目录与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并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等行业标准。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

  以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

  5.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设能源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归集与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6.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数据传输与交换系统,实现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和拓展平台的各项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交换、共享等基础功能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做好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

  7.建设“信用能源”网站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信用门户网站,强化网站内容建设与功能拓展,客观公正披露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守信与失信信息,提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打造能源行业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无缝衔接。

  8.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编制能源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信息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在“信用能源”网站设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申请公开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9.加强信用信息使用

  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应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引导市场主体在商务合作、经济往来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10.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等制度及操作细则。

  11.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监控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认证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2.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出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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