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限电危机还需完善可再生能源法
来源:i能源 | 0评论 | 3207查看 | 2016-09-18 10:38:00    
  9月13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在发表演讲时表示:“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国保障性收入制度,以及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础,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步入了快车道。”

  盲目追求GDP产业发展失衡

  在谈到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问题时,朱明说,可再生能源强制上网的制度没有有效的落实,2016年上半年,西部地区的个别省份弃风弃光电量比较多,地方政府有责任解决这些问题。建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统筹产业布局,控制建设节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指出,现阶段电量总体过剩,一大批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集中在甘肃省,同时外送通道不完善,以至于甘肃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面临严峻的考验。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仅弃风电量就高达323亿千瓦时,逼近去年全年弃风电量。平均利用小时数较15年上半年下降85小时至917小时,平均弃风率则上升至21%,创历史新高。

  出台逆势政策打脸主管部门

  早在今年五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就曾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规定了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标准不同,其中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一个月前,甘肃工信委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该文一出,立即招致非议。通知中提到,2016年新能源优先发电量100亿千瓦时,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

  十天之后,在一片争议声中。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名为《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称,将暂缓执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319号)中提出的“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2006年出台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破解限电危机法律法规需完善

  在谈到《可再生能源法》消纳条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举例说明:目前,弃水弃风比较明显。西南地区弃水,三北地区弃风形势愈演愈烈,已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瓶颈。三北地区和省区接近20%。新疆和甘肃,甚至达到了47%和45%。

  为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政策体系,谢长军建议:一完善立法标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二完善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三完善电量收购激励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上网品质。四完善定期追踪评估机制,提升法律对产业的监督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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