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负责人:我们有信心成功推进电价改革
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 0评论 | 3574查看 | 2016-03-30 10:17:54    
——专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负责人

  记者: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推进,您认为电价改革在电改中的角色是如何的,电价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电价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最根本的因素,也是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我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反映市场的灵敏信号。对于正在进行的电改,很多人会来用价格判断改革的成效,公众首先想到的是电价高了还是低了。

  实际上,价格是市场整体因素的综合反应。除非存在严重的垄断,一般市场主体决定不了价格。电力行业中,各种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行,供给、需求之间相互作用,最终反应的结果就是电价。

  从整个价格体系改革来说,电价改革是硬骨头中的硬骨头。改革开放以来,绝大部分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来决定,只保留了一小部分政府定价。去年我们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项目已经比以前缩减了80%,只剩下7个种类,电力是其中之一。

  本轮电改的重要内容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解决如何让市场来形成电力价格的问题。和其他领域相比,电价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电力行业的大部分价格仍然由政府制定,只有在云南、贵州、甘肃、内蒙等少部分电力直接交易发展较快的省(区),已有30-50%的电量的价格由直接交易来形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这一轮改革的方向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指明了电价改革两大重点,一是怎么样创造条件放开两头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二是政府怎么核定和监管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

  市场形成价格首先要有市场,但是目前还缺乏运行良好的规则与完善的市场。3月1日,北京、广州两大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了。但这两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原来的国家计划包括西电东送,以及跨省、跨区送电的政府间协议,真正的现货交易市场还没建立。我们期待各地抓紧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方面的试点。

  重点之二是管住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中发9号文把输配电价改革是作为电改的核心内容。将来供求双方形成价格时,交易价格加上输配价格就是最终实际支付的价格。如果没有输配环节价格的话,双方交易也很难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进展是比较快的,深圳、蒙西和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的输配电价已经制定出来了,2016年又在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开展试点。

  不管是放开两头还是管住中间,都会面临一些过去所不曾遇到的问题。两头的价格以前都是政府管制的,现在要放开。大家都明白市场好,但在放的过程中,向市场过渡时,如何做到平稳有序。市场一旦运行起来,还可能会有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发生,需要强化监管。现在要严格监管的中间环节,过去是管得很粗放。因为没有很好的监管制度,所有的费用都在包含在电价中,现在就要把它逐一剔出来。这一过程会面临很多挑战和矛盾。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降低电力价格,在这一时期降低电价为什么特别重要?您怎么理解?

  答:经济发展到目前的阶段需要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降成本就涉及到降低电力价格。这也是社会各方面期待电力改革要取得成效之一。对此应从这两方面来看,第一,现在的用电成本确实高了,需要降;第二,降价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比较直白地说,一类是合理的降价,一类就是不合理的降价。

  所谓合理的,就是符合经济规律地降价,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让市场调动市场主体竞争的积极性,使一次能源价格的下降反映到电价上,也通过竞争让发电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使电价更好地反映供求关系。另一块内容是通过严格监管输配电价,去除电网企业不合理的成本,适当降低输配电价。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地方政府、用电企业希望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要求降价。本来去库存、去产能,就是要一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反而通过人为降价把它们保护起来。这种降价是不合理的。

  我们应该做的是推动符合规律的、合理的降价,要避免不符合规律的、不合理的降价,让市场之手和监管之手起作用,使用电成本有效下降。

  记者:您认为中国电价政策应该是如何的?

  答:中国的电价改革目标是比较明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我们的电价政策就是要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恰当地结合起来。所谓有效市场,在两头的竞争性环节让市场来发挥作用,通过建立良好、规范的规则,由市场形成价格。中间环节要突出有为政府的作用,做到科学、规范、透明的监管。总的而言,就是既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政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让市场带来的效率和活力提升。

  记者:输配电价改革已经率先推进,为电力改革创造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推进?

  答:电力行业过去的管理模式是管住一头一尾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没有独立输配电价。新一轮改革,必须要对电网企业进行成本监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2014年我们先在深圳供电局和内蒙古西部电网推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扩大到5省级电网,目前这几个试点的结果已经制定出来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省份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审掉了不必要的投资以及过度的成本费用,占电网企业申报成本的16.3%,实现了输配电价下降。但未来的改革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即是怎么进一步“管住、管好中间”。

  接下来首先要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省级电网都要进行输配电价改革,区域电网也有了首个试点。实际上,试点范围还会扩大,因为配套文件提出,凡是列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省份都要进行输配电价改革。下一步,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我们都会积极配合和推动输配电价改革。

  其次,在总结深圳城市电网和六个省级电网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办法,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办法。

  第三,完成输配成本监审后,我们还要对电网企业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在监管周期内要进行持续监管投资、运营、管理。

  记者:您刚刚提到,输配电价的改革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输配电价改革的难点在于哪里?

  答:经过多个省份的试点改革,我们认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东西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电网的建设投资比较大,居民的生活水平、企业的盈利能力都比较低。在东部地区,人口密集,企业盈利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也比较高,对电价成本承受力也比较强。但是由于东部电网负荷比较密集、用电量高,平均供电成本可能会比较低,这一发展的矛盾是需要在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中解决的,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挑战。

  第二大挑战在于,对于电网企业的投资,目前已经出台了成本监审办法。但是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致的工作,第一步成本监审,主要是剔除了一些无效投资、不相关的投资成本。今后还要研究,即使某一项投资本身是有效的且必要的,但是投资的标准是多高就要评判,能不能以更少的钱,做同样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对电网企业这一类成本进行约束。这也是过去没有做的工作,需要去探索和加强。我们要“管细、管好、管到位”。

  除此外,还需要管得科学、规范、透明。科学是指,进入成本的资产是否合理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标准。规范就要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依法依规监管,有权不能任性,必须按照科学合理地规则来监管电网企业。透明就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总体来说,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一是要管细、管好、管到位,就是防止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地位,抬高成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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