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开发将实行招拍挂
来源:光伏們 | 0评论 | 4503查看 | 2015-11-17 16:21: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2015年11月12日,张家口市委及政府联合发文,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将由市一级单位统筹协调,进行招拍挂,中标企业需一次性上交中标价款,并按期开工建设,如有违约,政府将重新招拍挂并不予以退还中标价款。

  此外,近日,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河北省林业厅批复在张家口开展光伏林业试点。相关文件《张家口市光伏林业试点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北京成为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城市,其中张家口赛区将承办2022年冬奥会2个大项6个分项50个小项的比赛。同时,张家口已被确立为“新电改”示范区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光伏們此前对张家口光伏发展情况做了梳理,现摘录如下:

现状:

2014 年底,张家口市光伏发电并网装机400MW。张家口是我国华北地区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太阳能发电可开发量达30GW以上。根据国家规划到2020年张家口光伏装机量将至6GW,2030年达24GW。

主要问题:

消纳能力不足,2014 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容量约 7GW,但区内电网最大负荷仅为 1.85GW,可再生能源对外输送能力不足 4GW,可再生能源发电严重受限。考虑到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 50GW,对外输送通道和消纳能力建设需求迫切。

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2020 年达到 30%,2030 年达到 50%。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经济社会领域全覆盖,到 2020 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建成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 ;到 2030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
 
附: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市产业集聚区,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重要指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水力发电、地热能发电等。

二、 市政府将综合考虑电网接入条件、土地规划和性质、风能和太阳能利用效率等资源情况,统一规划管理,各区县政府不得自行与企业签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协议。违反本规定,将严肃追究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三、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市政府委托市相关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权招拍挂。中标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中标价款一次性足额转入市财政指定账户。资金到位后,方可签定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后,企业必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开工建设。超过期限的,协议自动失效,指标收回。中标价款不再退还,开发权重新进行招拍挂。

四、 市财政局制定向县区倾斜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开出让收益和建设运营收益(含税收市及以下留成收入)的分配政策。

五、 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权基金、建设与“四化融合”相结合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企业优先安排计划指标。

六、 本通知下发前各区县政府已签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协议的项目,在满足招拍挂项目和政府鼓励项目的前提下,再行统筹安排计划指标。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0人参与
马上参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