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admin | 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300查看 | 2026-10-30 09:12:32    

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科技〔202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全面提升燃气轮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以保障能源发展需求为根本任务,以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主要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应用导向、融合发展的原则,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提供坚强的装备保障。


到2030年,我国燃气轮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具备整机和关键部件研发制造能力,性能和可靠性水平不断提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成自主可控的“研发—制造—验证—维护”全产业链体系,基本满足国内分布式能源和海上油气平台用燃气轮机、油气长输管道压缩机等发展需要,重型燃气轮机发电试点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快提升研发设计和装备制造能力


(一)突破研发设计关键技术瓶颈。加快攻关燃烧室、透平叶片等关键部件设计技术、整机性能和结构设计技术、面向应用场景的整机系统集成技术等,全面提升自主设计能力。突破本体控制、涉网协调等关键问题,研发先进智能控制技术,攻关燃气轮机安全可控控制系统技术。开发覆盖气动、传热、燃烧、结构强度等关键技术的自主设计软件,健全设计方法、规范与工具体系,推动构建多专业协同的设计平台。


(二)提升生产制造和试验验证技术水平。研制高性能高温合金等基础材料,完善涂层材料、渗层材料、钎焊材料等配套材料体系及涂层制备技术,构建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长寿命自主材料体系。提升燃烧器、透平叶片、转子等关键部件精密成型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热部件加工制造良品率。攻关高温高压高转速条件下的先进测试技术,提升振动、温度、压力、转速等测量元器件和燃料控制阀等关键附件自主化率,提升基础产品体系化水平。建立试验数据库,发展虚拟试验技术,逐步提高验证效率。


(三)推动构建自主运维服务能力。掌握在役燃气轮机燃烧调整等运维技术,突破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及备品备件设计制造技术,提高燃烧器、透平叶片等热部件修复和修复后评估的技术水平,完善现场检修工艺和标准体系,推动建立热部件检测、整机状态监测与寿命评估、关键部件维修准则等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全寿命周期故障数据库,持续提升燃气轮机自主调试和运维服务能力。


(四)加快提升新型燃料适应性。加快绿色氢氨醇燃料在燃气轮机领域的技术攻关与试点应用,重点攻克高比例氢燃料稳定燃烧、氨燃料低氮排放、醇类燃料系统适配等关键技术,梯次推进多元燃料掺烧到纯烧全链条技术突破,实现不同功率等级燃气轮机对中低热值燃料、氢基燃料等多元燃料的宽比例适配,构建多燃料灵活兼容的技术体系。


(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生产制造和运维服务。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整机设计、仿真与优化技术,提升数智化设计能力。推动人工智能视觉检测精准识别加工缺陷,融合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构建生产端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燃烧状态监测诊断、故障诊断与快速预警、关键零部件寿命预测、智能监盘等智能系统,提升燃气轮机灵活性、可靠性与经济性。


(六)拓展燃气轮机产品谱系。加快突破先进高效重型燃气轮机整机研制技术,提升中小型燃气轮机自主化水平,推动研制覆盖大中型、小型、微型等各种功率等级和多元燃料的燃气轮机整机装备,逐步形成满足能源工程多元化需求的燃气轮机完整产品谱系。推动现有自主燃气轮机迭代升级,不断提高技术性能和可靠性。


三、强化协同创新和合作共享


(七)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研究设立研发创新平台,支持燃气轮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验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共享创新成果,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应用的全产业链开放合作创新机制。支持以在役燃气轮机运维和备品备件供应需求为牵引,设计、加工制造和运维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企业联合打造燃气轮机运维服务产业创新集群。


(八)建设开放共享的第三方试验验证平台。统筹推进工程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支持现有燃气轮机整机和部件试验验证平台向行业开放,鼓励依托在役燃气轮机搭建中试验证平台,推动形成覆盖部件、子系统到整机的系统性验证、迭代能力,推动建立统一评价标准,打造协同高效、开放共享的自主试验验证体系,加速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进程。


(九)推动建设共享数据库和运维诊断中心。鼓励研发、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构建全生命周期高质量行业数据库,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安全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企业、跨型号共建共享数据库。支持企业建设行业级燃气轮机智能运维平台与远程诊断中心,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控、异常预警、寿命评估与运维决策智能化,提升全产业链自主保障能力。


四、加大试点应用和市场推广力度


(十)支持创新发展和首台(套)应用。依托调峰发电、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应急电源、油气长输管道和海上油气平台等能源项目建设,推进自主燃气轮机试点和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天然气+燃气轮机发电”、“新能源+燃气轮机发电”联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提升自主燃气轮机项目经济性。鼓励自主燃气轮机申报不同批(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扩充自主燃气轮机首台(套)支持数量,通过工程应用积累更多运行数据,形成“研发—应用—反馈—迭代”的正向机制,促进自主燃气轮机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技术性能和可靠性。


(十一)鼓励开展自主运维服务。鼓励发展自主运维服务,支持自主燃气轮机控制系统推广应用,支持用户企业联合制造企业开展到寿燃气轮机整机及大部件国产化替换,建立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的运维供应链,推动燃气轮机国产化大修和备品备件本地化,加强备品备件储备。加快自主零部件和运维服务技术应用,逐步扩大自主运维服务覆盖范围,形成自主可控、有序竞争、协同发展的燃气轮机运维服务产业生态。


五、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气电项目采用自主燃气轮机,加强气源保障,推动有关企业给予自主燃气轮机试点项目相对稳定的天然气供给价格。充分利用保险补偿、采购等支持政策,研究给予自主燃气轮机首台(套)项目并网运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容错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用户企业采取综合措施支持自主燃气轮机首台(套)项目多发多用。鼓励各地方制定并完善气电容量电价实施方案,引导自主燃气轮机提升顶峰能力。鼓励天然气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国有企业采购自主燃气轮机绿色通道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制造、采购和运营首台(套)自主燃气轮机相关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国有企业牵头承担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的自主燃气轮机项目可适当突破项目投资决策最低收益率要求。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自主燃气轮机攻关和应用任务。


(十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硬件、软件、标准和专利布局,加快构建涵盖自主燃气轮机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和专利池,推动重大研发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建立并完善工艺测试、质量检验与性能评估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开发质量认证项目,提高装配一致性与可靠性,提升自主燃气轮机关键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水平。支持自主燃气轮机研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主燃气轮机安全规范纳入国际标准,提升国际话语权。


(十五)深化国际开放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全球视野、开放思维,支持燃气轮机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和资本合作。紧抓战略窗口期,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优势互补合作,有序参与海外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持续拓展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鼓励自主燃气轮机研制企业打造覆盖全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网络,助力自主燃气轮机出海。加强燃气轮机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燃气轮机产业链重点企业与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完善燃气轮机人才培养体系,着力造就一批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十六)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燃气轮机研制企业和自主燃气轮机项目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燃气轮机关键装备攻关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申请“两重”、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燃气轮机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指导各地方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意见组织实施。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强化工作指导,确保重要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履行派驻监管职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6日


注:本文转载自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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