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拟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甘工信发〔2024〕193号)进行修订,在组织省内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进行研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V3.2征求意见稿)》提到:
日前现货市场发电企业参与模式:
光热电站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作为市场边界,符合条件后可自愿“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现货市场。
实时现货市场发电企业参与模式:
光热电站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实时现货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作为市场边界,符合条件后可自愿“报量报价”参与实时现货市场。
当清洁能源与煤电机组报价相同时,按照清洁能源优先原则确定中标电量。当新能源报价相同时,该交易时段同报价段按机组装机容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当光热电站、绿电直连项目的上网电力与新能源报价相同时,新能源优先出清。当煤电机组报价相同时,按额定容量由大到小依次成交,额定容量相同机组均分原则,确定中标电量。
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提供运行参数:
其中,光热电站运行参数:
1.机组有功功率调节速率(固定运行参数),单位为兆瓦/分钟。
2.厂用电率(固定运行参数),单位为百分数。
3.运行日96个时段分时最大发电能力(日申报运行参数),单位为兆瓦。
详情如下: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持续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管理,优化完善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拟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甘工信发〔2024〕193号)进行修订,在组织省内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进行研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SGXTDLC@163.com)或传真至0931-8929179。
附件:
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说明.pdf
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V3.2征求意见稿).pdf
3.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V3.2征求意见稿).pdf
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2征求意见稿).pdf
5.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V3.2征求意见稿).pdf
6.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运行工作方案(V3.2征求意见稿).pdf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