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 0评论 | 7387查看 | 2017-02-20 13:24:00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今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6.7亿吨标准煤左右;力争继续退出煤炭产能5000万吨左右;煤电进入有效防范和化解的范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
根据《指导意见》,2017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为60%左右;煤炭产量达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达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达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标准煤/千瓦时,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指导意见》显示,依托一系列能源重大工程,2017年全国新增水电装机1000万千瓦,新开工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新增核电装机641万千瓦,计划开工8台机组;风电新开工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开工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1800万千瓦;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8000万千瓦;全面建成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化(400万吨/年)、潞安矿业高硫煤一体化清洁利用一期工程(100万吨/年)等示范项目;实施煤电参与调峰改造2000万千瓦以上,增加调峰能力400万千瓦;新增调峰用天然气发电机组100万千瓦;新增抽水蓄能机组200万千瓦;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1.36亿千伏安,新增输电线路1.47万千米;建成中俄原油管道二线、陕京四线;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0亿千瓦时;推广交通领域“油改气”;建成充电桩90万个;开工农网升级改造项目1400个,投资规模410亿元;计划安排光伏扶贫项目800万千瓦。
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指导意见》明确了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补强能源系统短板、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九大能源重点任务。
梳理全年九大任务,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毫不意外地成为全年能源工作发力的焦点。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煤矿500处以上,有序发展先进产能;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年底前东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