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峰: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发布者:李俊峰 | 来源:无所不能 | 0评论 | 4553查看 | 2015-12-08 10:41:34    
  在十年前讨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候,确定15%的比例目标的时候没有太多的争论,大家不是没有分歧,只是说那个时候有两个东西掩盖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

  一是能源需求增长很快,包括电力在内的各种能源发展都很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快一点,不影响别人发展。

  二是化石能源发展总量很大,比如每年新增煤电装机7000-8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增加几百万千瓦,乃至一两千万千瓦,对煤电也构不成威胁。

  从2004年到2014年,十年间,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了十几倍和几百倍,但是风电、太阳能总的发电量,还不到2000亿千瓦时,仅占5.5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的3.6%。所以,一直到2010年,各类能源都快速发展,但相安无事,没有弃风弃光。

  但是2011年开始,变得有问题了。自2011年开始弃风,发展到2014年的弃风弃光并存,且不断加剧:

  2011年弃风100亿千瓦时,占全部风电发电量的10%左右,

  2014年弃风弃光高达300亿千瓦时,占全部风光发电量的15%以上。

  2015年估计弃风弃光可能接近500亿千瓦时,约占全部风光发电量的20%以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是国家不重视?显然不是,2004年国家就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向全球承诺,2020年中国的非化石占比要提高的15%,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1.4%写进了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是少数几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走低碳发展之路,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20%,本世界末实现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的转化。是政府工作不到位吗?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是积极的认真,不仅建立了总量目标和全民分摊制度,解决了发展可再生能源成本较高的政策问题,国务院多次开会讨论光伏发电问题,近2014年国家能源局,就发了十几个文件,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

  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经过深入的分析,发现中国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能源需求增速明显变缓,特别是电力需求从“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9-10%,下降到“十二五”期间的3-4%,2015年电力需求增速可能在1%以内,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争市场的问题突出了来了。按2015年新增风光发电装机4000万千瓦,新增电量1000亿千瓦时计算,就远远超过了新增的电力需求。因此不改变目前的机制和政策,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的发展目标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三个,一是解决抽象的肯定与具体的否定问题,二是解决传统机制与能源变革的矛盾问题,三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问题。

  一是解决抽象的肯定与具体的否定问题

  什么是抽象的肯定和具体的否定的矛盾?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战略意义大家都没有争议,但是具体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交织,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制造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从近期发展态势看,2015年一年煤电投产将会超过5000万千瓦,相当于新增发电量2000-2500亿千瓦时,是风光新增电量的两倍以上,是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4倍左右,各种发电电源争市场的矛盾必然突出。从长远发展趋势看,大家普遍认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更多的散煤要用于发电,今后至少要新增4-5亿千瓦的燃煤发电,还要大幅度提高天然气在全部能源中的构成比例。今后至少要新增2-3亿千瓦的天燃气发电。仅新增燃煤发电一项,就相当于新增发电量2万亿千瓦时,相当于3亿千瓦的核电、10亿千瓦的风电或20亿千瓦 的光伏发电!

  二是解决传统机制与能源变革的矛盾

  什么是传统机制与能源变革的矛盾?我国能源系统是保留计划经济痕迹最多的行业之一,有许多落后于时代的机制,造就了固化的技术体系和制度,束缚了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发展。一是,计划的发电制度,绝大部分燃煤电厂,在批准建设之日起,就有了规定的标准小时数,这就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要优先上网,但是没有计划保障,燃煤发电虽然没有优先上网的政策激励,但却有计划上网的指标,这就出现了水火置换、风火置换等清洁电力发展要与燃煤发电购买指标的问题。又如,国家鼓励热电联产,但是同时又制造了一个以电补热的怪机制,当冬天大风季节,恰巧是北方的采暖季节,为了提供充足的热源,热电厂必须满负荷发电才不至于亏损,这就出现了冬季煤电满负荷发电,风电不得不弃风的现象。

  三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可再生能源法营造一个全民分摊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空间,但是我国的电力系统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分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以江苏和内蒙古两省区为例,看看这样的物理空间多么重要。

  江苏省每年消耗3亿多吨煤,超过50%的煤用于发电,仅苏州一个市就消耗了7000万吨煤,为了减少大气污染,控煤是江苏,特别是苏州的当务之急。内蒙古有数亿千瓦的风电装机能力,完全有能力为江苏每年提供2000亿千瓦时的风电。简单计算,就可以得出一个多赢的经济账:江苏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是每千瓦时0.45元,内蒙古是0.30元,加上输送成本0.05元,如果江苏每年向内蒙古购买2000亿千瓦时电量,不仅减少了6000万吨煤,显著改善大气质量,还可以为江苏全省用户节省了电费200亿元,为电网企业增加了100亿元的营业收入。内蒙古可以新增1亿千瓦的装机,不仅自身可以增加近1000亿的发电收入、增加几万人的就业,还可以为国家完成15%、20%的非化石能源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解决这三个问题有三步

  所以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实现非化石能源比例的提高,必须解决这三个现实的矛盾。

  首先,是在现有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战略规划部署中,充分认识到,非化石能源的发展,甚至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可以满足国家新增电力的需要的,化石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要为非化石能源发展让路。

  其次,是改革一些过时的机制和政策,真正形成绿色调度、效率优先的电力调度机制。让非化石发电优先上网成为现实。

  三是,加快电网建设,扩到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空间,不要一味考虑从发电端的风(光)火打捆,也可以考虑发电端和受电端的风(光)火打捆,特别是第三个多赢的方案,不仅江苏和内蒙古可以做,浙江、山东、北京、河南、河北都可以分别于宁夏、甘肃、青海、东北三省搞这样的合作,广东也可以和云南、四川、青海搞这样的合作。它不仅有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作用,还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也践行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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