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革命应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4339查看 | 2014-01-15 12:44:00    
  绿色发展对能源法制建设提出要求

  当前,世界范围以绿色科技为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在发轫。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核心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中国梦,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国策,以调整经济结构包括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投资结构、分配结构等为根本,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绿色发展的本质是以生态、能源、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利用保护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科学发展模式。能源的绿色发展是国家绿色经济发展的基石。而实现能源绿色发展的目标,首要和重要的举措是必须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把绿色发展的理念、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和确定下来。

  (一) 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需要绿色转变

  能源的绿色发展,包括转变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生产方式上看,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电源结构短期亦无法改变。能源绿色发展,一方面要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比重,较少甚至接近零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另一方面,要大力促进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并实现煤电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如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采用更大容量、更高参数的煤电技术,更高水平的污染控制技术,大力推进热电联产技术等。

  绿色消费方式主要指加强终端节能,提高全社会的电气化水平。电气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发挥智能电网的作用,可以促进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经济用电、绿色用电;通过电动汽车的大量使用,电能将大量替代汽车用油,从而大幅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并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电力将是推进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能将会更多地“转化”为各种高附加值的材料、产品(也可以理解为是“储电”的一种方式),扩大电能的使用范围。因此,通过现代电力工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价值更加优化(向帕累托最优趋进),使现代能源系统成为实现美丽中国之梦的桥梁。

  (二)能源法制建设如何促进绿色发展

  1、要保障能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供应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简称“里约+20”)针对“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两大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大会秘书长沙祖康指出,“绿色经济”不能取代“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必须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和消除贫困框架下推进。可见绿色经济的内涵中体现了发展的阶段性、国情,消除贫困、民生、就业、效益等要素。我国经济虽然经过了几十年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带动了能源消费持续增加,使我国能源和能源消费总量均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地位没有改变,发展仍然是首要的任务。根据“十八大”描绘的宏伟蓝图,预计到2050年,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能源需求还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2030年我国用电量达到12万亿千瓦时,相当于我国目前消费总量2.4倍,预计到205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16万亿千瓦时,是现在的3.2倍;人均达到11000千瓦时,当于美国2000年时人均用电量的76%、与韩国2010年人均用电量持平,能源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艰巨。

  2、要保障能源的独立和安全 

  美国是当前世界上的超级大国,但实施的仍然是能源独立的战略,中国是一个以和平发展为原则的能源与经济大国,更需要实施能源独立。但是,中国是一个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较低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一个以能源独立为基础、以广泛国际能源合作为补充、可进可退的能源系统作为国家发展的坚实基础。能源法制建设必须对能源独立和安全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3、要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控制作为长期的硬约束条件

  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左右”和“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0-45%”的两项承诺,主要体现为非化石能源比重和碳排放强度。当中国受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限制时,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将由相对量的减排过渡到相对量减排与绝对量减排并存的状况,对能源发展将形成硬约束条件。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仅为9%,距离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去年冬天以来,我国大面积频繁出现严重雾霾天气,这与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及布局不合理密切相关。从中长期看,能源消费总量还将成倍增加,能源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大;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面临越来越明显的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全社会电价承受能力和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制约。如何通过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协调有序地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污染控制、建设美丽中国任重道远。

  4、要坚持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通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整合科技资源、集中联合攻关等举措,在复杂区块勘探开发、提高油气采收率、特高压交直流、智能电网、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空冷燃煤机组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相关技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能源自主创新取得了巨大成绩。与能源工业发展升级需求相比,能源科技创新还存在很大差距:超导输电、高效储能等基础性技术无重大突破;重大装备核心技术自主化程度较低,三代核电、大型风电、大型燃机等设备制造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新一代新能源发电技术、新能源与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与优化调度技术、电网与用户互动技术、智能家电技术等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能源科技创新体扶持政策不完善,产学研用协调发展体系仍不健全等,推进能源科技创新任重道远。

  5、要推动能源节约发展和提高能源发展的经济性

  我国现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并辅之以市场激励手段的方式推进的,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市场手段的作用。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兴起,能源利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应是能源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努力寻求“成本-收益”途径,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最小的经济的代价实现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创新,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模式、脱硫特许经营等方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能源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电力法》、《煤炭法》等难以指导能源改革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能源统一规划机制缺失、重项目审批、轻规划管理,无法促进资源综合优化配置。二是能源价格改革严重滞后,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比价不合理,价格不灵活;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水平、补贴规模与补贴资金来源等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补贴机制不合理,资金管理效率低。三是能源市场建设滞后,能源市场化改革指导思想不明确,能源市场构建的目标及路径不清晰如因缺乏独立的输配电价,缺乏科学合理的发电环节上网电价,各类发电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在能源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制度下,难以形成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难以有效控制能源系统成本。

  总之,绿色发展是立足国情、面向世界的系统性发展。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实际,立足于我国资源禀赋的实际,立足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管理体制实际,立足于现在相关法律体系的实际,立足于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实际,把握住全世界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共同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绿色发展活动的规则制定,践行对国际社会绿色发展的承诺,通过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建立一种新的科学高效、协调有序的关系。

  绿色发展需要能源法规护航

  (一)绿色发展相关能源法规体系初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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