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
发布者:admin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0评论 | 2498查看 | 2022-06-16 09:53:48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提升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9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总则、验收的组织与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4章共计15条。


验收工作按照企业自行组织机组试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机组试验时间、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组性能试验、国网新疆公司开展效果验收、验收认定未达效果及时整改、验收效果公示等程序开展。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对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每年出现3次未达深度调峰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深度调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隶属企业集团在疆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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