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能源电力政策大全
发布者:admin | 来源:能源电力说 | 0评论 | 6582查看 | 2021-07-14 14:28:31    

新型电力系统、碳中和、综合能源服务、数字能源、十四五成为2021年高频词,也是能源电力政策的重点。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1年7月13日,能源政策汇总具体如下:


一、新型电力系统


1月19日,发改委新闻发布会首次提出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3月30日,国家能源局首次解读了“新型电力系统”。


2021年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风光政策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提出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2021年户用光伏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6月1日,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优先电网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进度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一家建设、多家共享。


新能源上网电价


6月11日,发改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分布式光伏


6月8日,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储能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现阶段,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6月22日,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清洁能源消纳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5月25日,发改委、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二碳中和


碳中和在2020年9月22日首次提出,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将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争取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


2021年4月22日,习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提到,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2021年碳中和具体政策如下:


节能监察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提升节能监察效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监察对象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碳交易市场


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首次明确交易方式,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财政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等,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5月9日,发改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


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其中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支持: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分布式冷热电项目。


三综合能源服务


2020年9月11日,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综合能源服务写进了国家政策,万亿蓝海市场吸引了众多跨界玩家。


2021年,综合能源服务主要政策如下:


多能互补


3月1日,发改委、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效期5年,提出了具体实施路径。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


4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源网荷储项目。


鼓励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5月20日,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5月28日,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绿色能源供应模式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


四数字能源


搭建能源行业的数据基座。随着数字新基建的推进,能源电力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能源互联网、数字电网、智慧电厂、能源大数据中心……5G+能源行业融合正在加深。


2021年数字能源相关政策如下: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范围,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拉专线、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6月11日,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中央网信办《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


未来3-5年,围绕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方面拓展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一批5G行业专网或虚拟专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7月12日,工信部等10部门《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到2023年,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深化5G+智慧电力行业融合,突破电力行业重点场景5G确定性时延、授时精度、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搭建融合5G的电力通信管理支撑系统和边缘计算平台。开展基于5G的工业控制与监测网络升级改造,推广发电设备运维、配电自动化、输电线/变电站巡检、用电信息采集等场景应用,实现发电环节生产的可视化、配电环节控制的智能化、输变电环节监控的无人化、用电环节采集的实时化。


五、十四五


2021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开启之年,奠定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


2021年“十四五”主要政策如下:


2021年上半年,中央及31省发布十四五规划纲要


规划中央及各省具体电力装机目标,发展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综合能源、智能电网等。


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提出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


6月1日,国管局、发改委《“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


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共包含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领域。要求参与认定的平台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00人。


7月1日,发改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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