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集团海西州多能互补示范工程50MW塔式光热电站监理招标
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525查看 | 2017-07-17 11:04: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发布其50MW塔式熔盐光热电站全过程监理公告。据公告显示,该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段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8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据了解,本项目监理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据公告,本标段监理服务范围(但不限于)为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塔式熔盐光热电站包括为太阳岛、常规岛(含BOP)、传热储热岛主体及全厂配套工程的设计(含参与设计联络会、督促图纸进场进度、组织或参与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变更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直到通过竣工验收和国家验收(按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223号文件执行)、移交试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消缺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据公告显示,该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如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非人民币的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汇率计算折合为人民币)。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600MW级及以上火电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经验和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满足现场工作条件的要求;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有2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总承包全过程监理经验;并且同一时期必须全职参与本标包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允许兼职。

       此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以风、光、热、储为主导的纯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光热位于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在格尔木市东约17公里,本工程拟建设1套容量为50MW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套以熔盐为传热介质的由吸热塔及定日镜场组成的聚光集热系统,1套蒸汽发生系统,1套可满足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运行不低于12h的熔盐储热系统。光热电站通过配套建设的110kV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330kV汇集站;本工程新建110kV升压站1座;110kV出线送出至光伏发电园内330kV汇集站的110kV接入间隔部分。

附:项目招标公告

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LN-20170713-JZ05-GCFW-ZB-XNY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为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2017年第5批集中规模采购工程服务类-新能源招标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通用资质要求及专用资质要求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附件二)。

通用资质要求:

包1EPC总承包招标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由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相关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

6、投标截止日前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7、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7、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包2全过程监理公告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在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在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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