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茂盛:碳交易体系正式运行有几个关键要素必不可缺
来源:新浪财经 | 0评论 | 3750查看 | 2016-05-11 10:26:57    
  “北京环境交易所第二届会员大会”于2016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段茂盛: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北京环交所的会员大会。我给大家报告一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情况。

  第一,我们讲碳排放交易,大家知道我们以前更习惯用转型的手段,这次尝试用市场手段,这个事情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在一系列文件中间明确列出来了,比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生态文明改革的总体方案,中美联合声明,还有多次的政府公告报告,这个应该说是非常重视。

  碳排放交易体系要正式运行有这么几个关键的要素是必不可缺,第一覆盖范围。一个行业里面哪些企业或者设施要纳进去,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总量目标,一定要有一个排放的上限,如果没有上限,所有人都可以随意排的话,也不会有交易。第三,碳排放交易体系对一个企业意味着你每排一吨有味气体要交一吨的排放许可,配额也非常关键的。我们给企业分配额,很多人需要用到企业的自身数据,我们怎么准确的知道一个企业排放情况呢?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非常重要,这是第四部分。第五非常重要,我们讲任何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你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必须有一个强制性的措施在那边,如果说企业不去完成政府要求,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我们简单的说就是一些惩罚性的措施,实际上还有一些激励性的措施,遵约机制。一个体系要正常运行,还有别的方面的,比如支撑工具。

  第一,要有登记系统,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指标的交易,这个跟银行系统类似,怎么确保你银行账户里面的钱是准确的。第二,报告系统,我们要让那么多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况,当然我们也不能指望企业交纸质的报告,有一个电子的报送系统,第三个要有一个交易平台,大家要进行交易,当然希望有人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的平台。

  除了这些之外,实际上我们的交易还会涉及到别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别的执法机构,比如第三方的核查,我们对第三方进行认证,我们国家有一套自己的认证认可的体系。第二,其实我们抵消的项目,无论是碳排放还是减排项目,本身能产生减排指标,我们在这个体系里面会允许使用减排指标,这里面允许你用多少,你全部的排放都可以用抵消指标来抵消,还是只用5%、10%,这都是抵消机制相关的内容。

  配额分配和排放总量,配额分配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实践中用的最多的就三种,第一种是拍卖,谁出价格高给谁,这个对于政府来说最简单,对于企业来说,别管价格多少,总要付出成本的,一般不大会大规模的使用拍卖。用的比较多的第一个是祖父法,基于企业自身的历史数据进行分配,有两类的历史数据,一类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历史排的多就给你分的多,这是一类。第二类是基于历史强度,比如电力、热力本身受到很多政策把控,一个发电厂能发多少电,并不完全是企业自身的决策,这个时候他有他的特殊性,我们还是要他提高他的效率,不限制他提供服务的数量,我们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程度,比如你在历史基础上我提高你的效率。当然这里面各有利弊,历史排放,很多人认为这个不对,为什么给我提供的服务一样,你排放多,那是因为你效率低,不能鼓励落后啊,这个是最容易被大家接受的一种方法,祖父法嘛,就是进一步,但是要的数据也比较多,我们知道历史的排放数据,等等,这是祖父法。还有一种方法,带着大的方向,叫基准法,基准法也是一个强度法,根据行业统一的强度进行分配,不管你是10年,还是刚建的,大家的要求都是一样,大家肯定觉得这个是最公平的,但是要的数也是最多的,这只是个方向,并不是说所有的部门都能实施。

  第三,排放量的监测、报告与核查,这个非常重要,数据是一个基础,无论是分配还是让企业提供准确的数据都是一个基础,当然我们让企业去报告数据,企业按什么规则去报呢,我们国家已经制订了企业报告的温室气体的指南,其中10个已经转为标准了。调查体系,谁有资格去为企业的排放强化进行一个核查,资格设定,第三方的管理,目前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已经有一些初步的想法。第三方工作指南,按照什么样的技术规范进行核查,目前也有一个初步的设想,目前企业历史数据的报告正在进行中。刚给大家汇报了,我们目前想用强度法,无论是基准法,还是企业的历史排放强度,要的数据都比较多。

  第四,遵约机制,企业不做的话我们怎么办,这是我们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我目前想到的惩罚措施大概有这么几类,一类是罚款,罚款是最容易想到的,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大家知道,有些地方,像北京和深圳可能是三到五倍的市场价格,有的地方可能是5到15万,甚至更低一点。国家政策做各个行业的信用体系,我们在促进企业的过程中,不要什么事情都罚企业的款,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最主要的目的是让企业完成他该完成的任务,有些企业并不在乎一点点罚款,更在乎自己的名声,我们充分的利用征信体系,如果做的不好的话录到征信体系去,将来各方都会受到影响。

  注册登记系统,目前我们已经开发了一个,这个服务于两个功能,一个是全国碳排放能源交易体系,一个是自愿减排。自愿减排从去年就开始运行了,很多机构本身是系统的使用方法上。因为系统开发的比较早,那个时候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相关办法还没有出来,规则明确以后我们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我们说这个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统,为了保证系统不会出问题,所以国家发改委目前也在做在备系统,万一主系统因为各种原因出了问题之后相关的系统会丢失。

  其他方面。我们看,如果说根据现在的规则,体系产生的减排量是原来超过国家体系的需求的,总是要通过两个关口,卡到最后的量,需求基本是平衡的,至于在什么地方卡大家不同的认识。立法工作,大家都知道,我们2014年的12月份,国家发改委碳排放交易管理的暂行办法,那个给大家讲了,是一个国务院的部门规章,本身法规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年国务院的计划,条例的立法也已经列到计划里面去了,最终我们希望能够有一套相关的政策管理全国体系,最高的是国务院条例,后面一套国务院条例实施的相关的支持文件,关于总量,关于交易等等一系列办法。

  虽然条例现在只是一个建议稿,但是我觉得从建议稿条例里面,包括国务院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的,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国家体系的基本特征,我自己总结了六句话,基本可以看出全国体系的特点。第一,既然是全国体系就涉及到不同的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广泛参与,分级管理,至少有国家层面的,国家发改委,还有省级的发改委,除了发改委以外,还有证监的等等,他们也是参加,广泛参与,各司其职。既然是一个国家层面的,省级层面都参加到管理人员来,就有一个职责分工的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和省级的主管部门怎么进行职责划分呢?

  为了保证全国统一,所以我们在职责划分里面,我们建的第一个是国家确定基本规则,体系的所有规则都是国家来确定,通过国家确定保证体系的规则是统一的,哪些企业纳进来等等,这些所有的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都是交给地方做。同时我们讲我们比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地方自主权主要是企业的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定了覆盖范围,如果地方愿意的话,地方是可以适当的扩大体系的覆盖范围,经过国家同意以后,也是可以扩大的,这是我们给地方一个的自主权。第二个分配方法是全国统一的,如果有地方,发现我这个地方的企业,因为他技术比较先进,全国统一方法的话,很容易完成任务,国家给的其他的任务,这个时候地方机构能不能给自主权,从紧分配,国家发改委也是同意这种建议。第五个多种手段并用,促进各参与方依规行事,罚款重要,但是罚款不能作为唯一手段。第六,信息的公开透明,一个体系要是一个有效的体系,对所有人公平的体系,这个体系的信息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我们不可能有些人知道的多一些,有些人知道的少一点。所以我们觉得我们一定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所有能够公开的,应该公开的信息都是要公开的。
最新评论
0人参与
马上参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