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谁来监管太阳能风能?
来源:新产经 | 0评论 | 3746查看 | 2012-08-31 17:40:25    
  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并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黑龙江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现在看来,这个螃蟹似乎不怎么好吃。

  《条例》规定企业探测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时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不仅要有符合本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探测设备,还要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这给风能和太阳能的探测工作设立了高门槛,企业和专业组织在探测时将会面临不必要的困难。例如,要建设一个5万千瓦的风电场,如果做风能探测的话,成本要增加几百万元。过高的初始成本将会大大影响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在国家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背景下,黑龙江省的这一做法违背了政府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初衷。

  黑龙江的做法不禁使人怀疑这是当地政府部门利用本地资源创收的一种方式,有些地方会公开要求来投资的企业购买本地产品,这与黑龙江风能和太阳能探测开发的限制如出一辙。目前,新能源项目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已经相对复杂,没有理由更没有必要增加新的审批程序。中国的行政审批改革已近10年,初衷就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经过努力,目前超过50%的审批程序已被砍掉,但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依然不强,行政权力依然很大,改革仍需继续。这次黑龙江省迎着政策刀口冲上来,势必遭到各方的强烈反对。

  另外,也有人指出,部分地区的气象数据和资料很不完整,当地政府可能希望借助于企业的力量来完善,或者也许希望将已经掌握的资料出卖或用作他途。因为企业需掌握当地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数据来确定风场和电站规模,而通常的做法是向当地气象局购买数据。现在企业的探测数据都要上交黑龙江气象局,在现有政治监管存在诸多漏洞的情况下,难免有人坐收渔翁之利。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并没有将风和阳光等自然资源视为国有资源,世界各国也都没有把风和阳光当做国有资源看待的先例。风能和太阳能本身是遍及全球不断流动的,因此,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确定行政区划。即便明确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使用上也应由全民免费共享。黑龙江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对宪法的错误解释和延伸,而且资源归属权应属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按《立法》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无权作此规定。

  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数据,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太阳能方面资源总储量约为2.3×106亿千瓦时,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如果政府限制对这类特殊资源的开发,或者对探测环节设置门槛,那么部分开发者将会选择或转移到其他省市地区。《条例》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当地新能源产业发展。

  当前,美国对中国实施光伏和风电的反倾销政策,国内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光伏企业对北美地区出口总量或降约75%,一些风电企业也因为行业低谷而大规模裁员。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没有强而有力的支持,大多数清洁能源的开发将无法进行。国内部分企业已经入不敷出,地方政府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无疑是雪上加霜。

  自从黑龙江政策出台之后,各种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黑龙江省这一做法对我国新能源领域的政策制定有一定启示意义,太阳能和风能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方面的立法也亟待跟上步伐。2012年初,科技部发布了《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我国将把实现太阳能大规模利用、使其发电成本可与常规能源竞争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期间将规划建设6个陆地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我国的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一直走在立法的前面,各类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的企业如雨后春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督,造成了严重的产能过剩。

  中国的新能源立法还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也提醒我们应该尽快把完善立法提上日程。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共享体系。只有建立完整的立法规范,才能做到有序、有效地开发利用。这对我国的资源转型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面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政策,我们也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以保证风能、太阳能的合理、适度开发,避免产能过剩,并能在其他国家设置贸易阻碍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同时,在风能、太阳能发展的初始阶段,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和开发资源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的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严重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企业前期探测的数据是从自然条件上判断是否适合建风场、太阳能厂,若是担心企业无序开发,除了气候数据的测量,政府还可以从土地、环评等其他方式、其他环节方面来对企业进行规范;政府若是担心气候资料的测量属于国家机密,可以将一些敏感地区的测量加以规范,对不同的地区进行不同的界定,而不是一概而论。如果黑龙江制定政策的目的是加强对太阳能和风能预测市场的规范和管理,那么这个政策是非常必要的,确实可以起到行业规范作用。而且,这样能够让当地政府了解测绘的企业和测绘地点,避免重复测绘。

  总的来说,如今中国民营企业受到的约束太多,国家给予的束缚也太多,严重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也许应该改变一下思路,通过市场,通过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法律来引导企业行为和规范,加大权力下放的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给民企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让中小企业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畅快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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