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欲谋改革
来源:新金融观察 | 0评论 | 2978查看 | 2015-11-02 10:43:00    
  2015年的10月份已过,市场最为期待的新三板分层制度依然还未公布,年内能否推出似乎又成了未知数。

  坊间传出深交所将推出创业板“专门层次”的消息,以满足尚未盈利以及已实现盈利但尚未补亏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在淡化盈利指标的基础上,未来深交所可能会在市值规模、销售收入以及股东人数上有一定要求。具体到财务指标上,公司的现金流、净资产都应该是考虑的重点因素。

  这对于新三板来说,竞争对手多了一件利器,自己身上的压力陡增三分。

  纾解流动性困局

  上周三,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公开表示,新三板内部已具备分层条件,分层机制年内一定推出,同时将推出和完善摘牌制度。

  事实上,分层制度是很长时间以来市场最为关注的新三板制度建设。申万宏源桂浩明认为,一个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是为各方参与主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公平快捷的服务,因此分层的出发点并非以股转系统的行政要求来决定哪个公司在一个什么层次上,而是一方面根据不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不同诉求给予不同制度安排以供选择;另一方面,交易所提供便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制度安排,将价值判断的事情交给市场。

  当前,新三板最为人诟病的当数流动性匮乏。到上周五,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896家,成交金额仅为9.53亿元,这看似只有沪深两市的零头,但较此前几个月4亿元至6亿元的日成交金额,9.53亿元已经有了明显提升。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不足,结构比较单一,导致市场风格偏好趋同,交易需求不足,市场“活水”不足;另一方面是新三板在做市商制度下,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前期经验积累,加上监管体系的不成熟,导致很多券商整体上在做市业务中以自营方式运作和监管,组织交易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隋强认为,新三板将着力改善市场流通性,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新三板除将推出分层制度外,还将适时推出摘牌制度。

  摘牌是指上市证券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交易所依法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也即证券交易所停止该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证券市场不能买卖该股票。对于公司被摘牌的依据,可能会跟公司三年来连续亏损、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等指标挂钩。

  “进退”标准探寻

  当然,与新三板或许较长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摘牌相比,市场更加关注股转系统如何解决一级市场火热、二级市场寒风凛冽的问题,对挂牌公司进行分层就成为重要的选择,那么如何分层呢?

  不可否认,财务指标为主的分层标准最为清晰,就类似A股中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一样,可以按不同的指标导向设计几套分层标准。

  方正证券认为,标准之一就是以利润权益作为导向,“净资产+净利润”的指标强调公司的经营效益与股东权益,该类指标有利于量化风险,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标准二以资产为导向,“总资产+总利润”的标准强调公司体量大小及运营的稳定性;标准三以公司市值为导向,主要包含公司股价和股本特征,“市值”标准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市场对公司或公司所在产业的认可度,即使公司当前效益较低下,但成长性高、前景看好,亦可采用市值指标进入高层次市场。

  在具体指标额度设置上,可以借鉴创业板的上市标准额度。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新三板处于主板、创业板之下的第三层次。由于新三板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相似,都是规模较小、成长性高的公司,因此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对新三板存在借鉴意义,并且在新三板挂牌标的中,部分公司存在着向创业板转板的需求,因此创业板上市标准对指标数值的确定有指导作用。

  初次挂牌的公司预计应该首先在低层次市场挂牌,经过一段时间,挂牌公司达到升层标准后,可以自愿进行升层,自行选择信息披露强度;未来转板机制出台后,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转板。

  反之,进入高层次市场的挂牌公司若未达到持续上市标准,则进行强制性的降层处理;同样低层次市场的公司在观察期内达不到持续上市标准的,进行强制性退市。

  有市场人士认为,为了保证高层次市场中挂牌公司的优质性,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实现监管目的,降层制度非常必要。从NASDAQ市场看,持续上市标准的设置低于初次上市标准,给予上市公司更多的经营转型空间。新三板的降层标准可以参考NASDAQ,设置一套略低于进入标准的持续上市标准,若公司连续两年未达到持续上市标准则受到强制性降层的处理。

  除去财务指标外,转板可以在挂牌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方面进行考虑,选取大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做市商数目、做市时间长短等指标作为筛选标准,筛选出满足条件的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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