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来源:发改委 | 0评论 | 4612查看 | 2015-01-08 15:22: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今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今天上午9:30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会内容实录:

主持人 李朴民: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新年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新的一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由我和我的同事、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先生具体给大家介绍《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两个文件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5-01-08 08:38:38

主持人 李朴民: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有关情况。元旦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了,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投资需求来看,我们国家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一些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正在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实施好七大重大项目工程包。另一方面,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打好“新常态”下的投资组合拳。

2015-01-08 09:24:11

主持人 李朴民: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大家可能看到了中央主要媒体发的新闻稿,昨天,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就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方面的内容。会议强调,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是在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基础上,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强调了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强调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2015-01-08 09:24:16

主持人 李朴民:

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工作方案从改革方案创新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提出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目的就是要解决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5-01-08 09:27:19

主持人 李朴民:

《工作方案》大家可以看到,一共是4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进行这项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确定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四项重要任务。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和进度的安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就是清理、确认、修法、公布、立法、建网。时间安排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2014年底,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第二个时间节点2015年6月,制度建设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的横向联通。第三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构建起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按照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主要是银行贷款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三个大类,18项前置条件。这个文件要求以后再制定新的制度规定,通知和办事指南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否则,相关条款一律无效。这个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们工作方案提出的第一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又标志着工作方案的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第四部分,组织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两个工作小组,一个是制度工作小组,一个是技术工作小组,抓紧推动、组织落实。

2015-01-08 09:29:01

主持人 李朴民: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工作方案的精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建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建立起横向联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总的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

2015-01-08 09:32:08

新华社记者:

请问罗司长,刚才主持人提到,现行的投资审批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的治理职能理念转变比较滞后。请您把现行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具体情况作一些介绍。谢谢。

2015-01-08 09:33:12

罗国三:

确实,这个问题非常好,也非常重要。

大家都知道,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刚才主持人讲到,昨天国务院常务会也是今年第一次常委会,就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决定,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在这个会议上,我注意到,讲得非常明确,在解决审批多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问题上,为什么难?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应该说,国务院通过连续两年的修订核准目录,放权的频率很高,放权的力度也很大。我们也测算过,通过两次修订目录,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的数量可以减少76%左右。

2015-01-08 09:34:22

罗国三:

在放权的频率高、力度大的基础上,对于保留的这些核准事项或者叫审批事项,怎么样来进行规范、进行改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这是当前我们改革的重点任务。

我可以跟大家报告,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启动于2013年底,当时国务院有要求,要求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能够率先推进,为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基础。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调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2015-01-08 09:36:22

罗国三:

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归纳起来讲,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具体来说,从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10多年来,已经取消了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范围由核准目录来确定,目录之外的都实行备案制管理。

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是不仅办一道审批,还办理多项审批。还有一类前置条件,我们叫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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