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成立PPP中心 全力助推项目实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0评论 | 3680查看 | 2014-12-04 14:49:00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中心将主要承担PPP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

  财政部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财政部是落实“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改革举措的第一责任部门。

  在中央层面成立专门的PPP中心,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在其财政部下设有专门委员会,旨在宣传推广这项模式,并给予一定技术支持。


  除了推动PPP中心的成立,财政部围绕PPP的工作正在系统展开,如成立由副部长任组长的PPP工作领导小组,在系统内组织多次培训会,推出首批30多个示范项目等。

  在此轮PPP热潮中,国家发改委也是一个重要参与部门。近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PPP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据财政部消息,国务院已同意将财政部和发改委列为特许经营权法共同起草部门,其中不同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职责,有关PPP的具体操作规范等内容,对规范PPP的实践无疑非常重要。

  PPP专门机构

  针对PPP工作,财政部提出了今年要完成“组建一个机制、设立一个机构、出台一个文件”的工作目标。

  今年5月,财政部成立了由副部长王保安任组长的PPP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条法司、预算司、经建司、金融司、国库司、国际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完成了“一个机制”的工作。

  随后开始推动在清洁中心加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牌子,负责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等具体事务。9月初,中编办原则同意财政部设立PPP中心。12月3日,PPP中心正式获批,“设立一个机构”的目标宣告完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当前政府债务压力较大,城镇化新增融资需求很大的背景下,财政部成立PPP中心,能更好地衔接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对接。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记者表示,我国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系统地对PPP项目经验和知识进行积累。另外,有关PPP的政策研究、培训还有与国外机构的交流,也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接。

  就PPP进行国际对接,财政部今年已有先例。10月22日,第21届APEC财长会上,中国决定将财政部下属亚太财经中心升级为亚太财经学院。

  亚太财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当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学院主要用来培训APEC国家相关青年财政官员,让他们更好地掌握PPP,属于能力建设的投入。

  11月25日,财政部在厦门召开PPP专门培训班,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相关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PPP融资关键在于创新思路,探索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打消社会资本疑虑。财政部要会同相关方面继续在营造环境、规范管理、增进信心上下功夫,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企业发展的多赢”。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财政部将抓紧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构建一套政策框架。尽快印发PPP操作指南,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完善PPP配套机制和融资支持政策;并推进高层次立法。

  有待高层次法律规范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章节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当天,发改委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表示,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9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就PPP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规定。财政部会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成PPP操作指南。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两个部委下发的指南或者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要对目前PPP项目实践真正起统一规范的约束作用,还是需要有更高层次的法律出台。

  关于PPP的法规,其实一直在起草讨论中。原来由发改委法规司牵头,针对特许经营权法已经进行多次讨论。

  9月28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已同意财政部PPP工作思路,财政部牵头做好PPP工作责任重大。其中,立法工作也取得有效突破,国务院已同意将财政部和发改委列为特许经营权法共同起草部门。

  目前,各个省有关PPP工作也存在不同。如福建省首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PPP项目,是由发改委代表省政府下发传达;而安徽省首批PPP示范项目,则是由当地住建厅牵头,财政厅配合相关工作。

  发改委投资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PPP缺乏全国层面的法规,所以各地实践有很大差异,有些PPP项目合同可能是跟地方政府签约,有些跟具体部门,如交通部门、住建部门等,还有些是跟地方投融资平台签约。

  吴亚平进一步表示,一个投资者投资类似的项目,如果在A地找一个部门,在B地又找另一部门,这会加大企业交易成本。全国层面的关于PPP的立法,要是对不同部门在PPP项目中的分工有一个大致规定,这样投资者能减少很多交易成本。

  赵全厚表示,高层次的立法,也能进一步约束政府行为,因为一个PPP项目合同可能长达30年,这期间政府更迭带来的变数较大,通过立法能让社会资本更放心地进入PPP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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