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 0评论 | 4822查看 | 2014-10-23 14:19: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20.39万吨、71.5万吨、109.9万吨以内。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二)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41号),积极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学研结合;加快培育节能环保市场,培育一批节能技术服务龙头单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污染集中治理领域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加强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8%和10%左右。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理,制订全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新建耗煤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确保实现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燃煤电厂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有序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并加强推广应用。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珠三角地区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市,暂停该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推行能评对标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全省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到2015年,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000万千瓦,形成节能能力157万吨标准煤,佛山、东莞市完成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任务。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到2015年,推动20个国家级或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到2015年,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100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10000人清洁生产培训。加快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到2015年,完成26台合计629.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3台合计689.5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6255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308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六)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1283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3172台(具体任务附后)。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升级,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到2014年底,全省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1万辆(具体任务附后)。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大力推进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电子执法,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江河湖库,重点治理劣V类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重点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推动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耗能行业全部开展能效对标。抓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传统产业节能低碳改造。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807家工业企业实现1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余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2014年全省力争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5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研究制订城市热岛效应技术指引,编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热岛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城市降温行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标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工作。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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