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发改委)
来源:国家发改委 | 0评论 | 4814查看 | 2014-07-03 08:57:00    
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2014年第21号

  为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作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31日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认证业务范围

  3.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6.认证程序和要求

  7.认证证书的管理

  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

  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

  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

  12.附则

  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训,以保证认证人员在能源管理体系领域及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持续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需要。

  6.认证程序和要求

  认证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要求。主要程序应包括:

  6.1受理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6.1.2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6.1.3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6.1.4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

  6.1.5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6.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6.2.1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

  6.2.2组织已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

  6.2.3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并有充分的资源实施认证活动。

  6.3审核准备

  6.3.1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供能、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6.3.2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6.3.3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根据组织的行业特点、规模、供能和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3.4审核初访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了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确定组织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策划并安排对企业进行初访。

  6.4初次认证审核的实施

  6.4.1审核程序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

  ——了解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情况,并确认是否做好了认证审核阶段的准备;

  ——了解组织能源评审的实施以及能源基准的建立情况;

  ——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识别组织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方式以及能源管理体系确定的主要能源使用,将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运行参数和其它相关变量控制确定为重要审核点,识别应配备的专业审核资源并与组织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详尽安排取得共识。

  (2)第二阶段审核:在组织的现场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的规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是否持续改进。

  6.4.2初次认证审核的内容

  现场审核应覆盖本规则和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情况;

  (2)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与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在第一阶段审核中确定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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