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进度滞后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507查看 | 2014-01-02 08:40:52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12月2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时透露,“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少数指标已提前完成目标,但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氮氧化物排放量等4个节能环保方面的约束性指标进度滞后。

  4项节能环保指标拖后腿

  徐绍史指出,上述4个指标进度滞后主要是受经济增长速度超过预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较慢、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进展不快、部分企业减排力度不够等影响。

  “传统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严峻的同时,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物日益严重,经济增长、人口增加、能源资源消耗和城市扩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徐绍史表示。

  对此,徐绍史称,将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提高行业能耗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能评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落实燃煤电厂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

  能源结构优化待提速

  中国节能协会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能源结构来看,一方面我国新能源建设与开发实现了大跨越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从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来看,非化石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比重仍然较低。我国政府设定了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目标,该目标的实现从目前情况看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按照国家能源格局调整,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在燃煤总量控制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要实现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北京嘉华咨询顾问公司行业分析师王晓麟对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关键是如何对煤炭实现清洁环保利用,而不是单纯地对煤炭实现替代。

  徐绍史表示,将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此外,完善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定价机制,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缓解产能过剩需落实处

  与高耗能相伴的是高污染,而产业结构调整乏力被认为是引发高耗能和高污染存在的一大主因。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表明,“十二五”前两年,我国累计淘汰落后火电1329万千瓦以上、炼铁4242万吨、炼钢3646万吨、水泥4.3亿吨。但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仍十分严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表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改变能源消费结构,是防治污染的治本之策。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工业结构调整的必经之路。但其难点在于职工安置、资产损失、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对短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及就业亦有影响,因此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也面临挑战。

  2013年工信部发布了多批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为适应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将提前一年也就是在2014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先进产能留出空间。在2015年,还将再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苗圩称,产能过剩既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也有产业和市场内在规律因素,但根本原因还是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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