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2023版CCER并网光热发电方法解读
发布者:admin | 来源:宝碳TC、碳中和文库 | 0评论 | 1424查看 | 2023-11-09 13:24:24    

1.项目意义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兼具绿色发电、储能和调峰电源等多重功能,能够安全、高效、长时储存能量并且稳定供能,可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适用条件


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3.项目边界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边界包括光热发电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与之相连的一体化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若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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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计入期


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项目并网发电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


5.温室气体排放源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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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准线情景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基准线情景为: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生产的情景。


7.额外性论证


为实现长时储能和稳定供能,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能量转换环节较多,投资建设成本及后期运维成本高。同时,由于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存在因技术和投资风险带来的投融资障碍。符合本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8.审定与核查


项目审定与核查的要点包括:项目的适用条件、项目的边界、项目监测计划、参数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2023光热发电行业政策


01.国家能源局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光热规模化发展研究工作。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光热发电重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研究成果及时调整相关规划或相关基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光伏、光热规划布局,合理布局或预留光热场址,在本省新能源基地建设中同步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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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广东能源局


5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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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青海能源局


7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加大电价支持。纳入2021年、2022年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且按期建成的本地消纳项目,光热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绿电优先参与青海省各类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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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四部门联合


8月22日,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在新能源领域,研制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标准,优化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研制光储发电系统、光热发电系统、风电装备等关键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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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生态环境部


10月24日,生环境部正式制定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其中就涉及光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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