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发布者:admin | 来源:财政部 | 0评论 | 2994查看 | 2020-11-25 14:53:43    

财政部2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


通知明确,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 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其中,2019 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 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需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此外,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


背景资料:


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相应带来一系列问题。


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


临近年底,财政部督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必须是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电网企业应组织对补贴清单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实现清单内项目全覆盖。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补贴项目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进行核查。如核查证明全容量并网时间与企业承诺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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