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603可再生能源法案到期
来源:申万研究 | 0评论 | 4625查看 | 2013-05-15 09:27:56    
  美国的太阳能政策分为联邦政府层面的政策和州政府层面的政策。

  2009年2月,奥巴马签署了“经济刺激法案”,其中第1603条规定(简称1603法案):可再生能源项目完成后,美国财政部在60天内必须以现金形式返还项目成本的30%,到2011年2月为止。不过,随后的第1703条规定:授权能源部为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有限贷款担保,计划总拨款60亿美元,后削减至25亿美元。

  2010年12月,奥巴马政府签署了《延长“使用现金补贴替代投资税收减免”决议》,1603法案延期一年。

  2012年1月,1603法案未获再次延期,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

  尽管如此,美国州政府对太阳能产业的热情并未减退。其中,推行太阳能最强力的当属加州州政府。

  2006年8月,施瓦辛格签署法案,正式授权加州公共电力委员会启动加州太阳能先导计划(CSI)。CSI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具体由太平洋(601099,股吧)燃气电力、南加州爱迪生以及圣地亚哥燃气电力三家公司实施。CSI计划在10年中投资21.67亿美元安装1.94吉瓦太阳能发电系统。2009年1月10日,美国加州州政府投入32亿美元,全面推动“百万屋顶太阳能计划”,预计至2016年在加州兴建3000兆瓦太阳能电力系统。

  “百万屋顶太阳能计划”分为3个部分:政府补贴、新建住房配套和政府公用设施。其中,政府补贴作为主要刺激政策占总拨款的65.56%。政府补贴采用两种激励政策,一种是基于预期性能的补贴政策(PBI),即“初投资补贴”;另一种是基于性能的补贴政策(EPBB),即“上网电价”。两种政策只能二选一。

  补贴政策以总装机规模呈阶梯式递减,并且根据建筑性质、居民、商业、非盈利组织等因素进行区分。该政策还规定,发电规模在30瓦以上的企业只可以选择按照单位用电量的PBI补贴政策,而EPBB基本只适用于住宅和用电需求不大的小型企业。

  2010年1月28日,新泽西州通过太阳能促进及公平竞争法案,要求新泽西销售电力的电力公司和电力批发商每年必须满足太阳能发电量指标,该指标计划每年递增20%,直到2025年为止。电力公司和电力批发商如果不能完成太阳能发电量指标,就必须支付罚款,且成本不得加入电费。罚款额度逐年递减2.5%左右。

  鉴于此,新泽西的装机量创出新高,单季度达到173.8兆瓦,已经超出加州,是美国装机量最高的州。

  新泽西州州议会已于2012年6月26日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到2014 年公用事业企业需购买2.05%的太阳能,然后到2028年购买太阳能电力的数量要提高到4.10%。这意味着新泽西市场未来仍有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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