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等方式支持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发布者:lzx | 来源:新疆发改委 | 0评论 | 3286查看 | 2020-01-15 10:36:07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新疆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稿》指出:要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优先安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提高吸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节能活动: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


以下为文件原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对2013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专栏,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05833,邮箱请发至46227551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各地修改意见,不显示痕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3.新疆实施办法拟修订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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