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初步完成 省电网公司作售电主体
来源:能见 | 0评论 | 3116查看 | 2018-07-31 09:46:11    
       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牵头制定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初步形成,并在近期进行了一次内部讨论。

  熟悉情况的人士向能见透露,《方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全市场形态、全电量空间、全体系结构、全范围配置进行研究设计。短期内通过统筹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市场交易与电网运营,计划2018-2020年间,选择部分现货试点省份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化建设运营试点,与省间交易一起联合运作。到2020年,实现1(省间市场)+6(省内市场,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联合市场化运作,建成省间、省内交易有效协调,中长期、现货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2020年以后,结合试点地区建设经验逐步向其他省份推广,全面建成“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2025年以后,逐步推进省间和省内交易的融合,研究探索一级运作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适时开展容量交易、输电权父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这是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牵头制定的关于电力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上述熟悉情况的人士说。

  根据这份方案,省间交易暂时不允许独立售电公司参与;其次省内交易,省电网公司为售电主体,这是自新电改以来,首次将省电网公司作为售电主体。

  独立售电公司暂无缘省间交易

  上述人士透露,《方案》中将省间交易定位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建立资源配置型市场。省间交易将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以现货交易为补充(主要开展日前、日内交易)。

  省间中长期交易,按年、月定期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开市,形成合约典型曲线,月内可根据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运行等情况进行调整并物理执行,优先保障完成。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

  省间现货交易,在国调中心调度技术支持系统上开展日前和日内交易,主要满足可再生能源外送需要,在省间中长期交易合约曲线的基础上组织增量交易。

  对于市场主体,《方案》则规定,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市场主体尚未成熟,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近期省间交易的售电主体为发电企业,购电主体主要为电网公司。未来随市场发展和政府有关要求再逐步放开电力用户和其他售电公司参与交易。

  对此,一家大型售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方案》设计,售电公司暂时无法参与省间交易。

  事实上,比如西南水电、西北地区新能源,其中很大比例的电价成本很低,在东部地区优势明显,“而对于我们(售电公司)来说,有现成的用户,甚至有许多大用户自己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什么不能参与省间交易?”

  今年1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报送的一份《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报送稿)还明确了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如果说市场主体不成熟,那更说不过去,湖南、山东等省份的省间交易售电公司2017年就可以参与,而且开展的井然有序,为什么到了现在,就被北京否定了呢?”上述售电公司的人说。

  2017年,全国省间(含跨区)市场化交易较上年活跃,市场化能源资源配置成效显现。全国省间交易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就已经达到了17.9%。

  首次提出省电网公司作为售电主体

  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牵头的这份《方案》,省内交易将定位于优化省内资源配置,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电力平衡型市场。省内交易以省间交易形成的电量、电价等交易结果为交易组织的边界条件。在运营方式上,包括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

  省内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短期交易。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

  省内现货交易,主要开展日前和实时交易,可选择开展日内交易。

  《方案》强调,电网公司可代理列入政府市场交易主体动态目录且在电力交易中心已注册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在此之前,电网公司主要通过省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根据相关政策,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可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新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即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提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法”。

  不过电网公司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但要和主营业务隔离。对电网公司的市场化售电监管,始于2015年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在重庆和福建、山西等电改文件中出现类似限制性表述;2017年《电力市场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提出最严格监管,提出办公分离、财务独立、信息隔离等。2018年7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了《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电网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提出人员、财务、办公、信息等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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