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七地试点成效不一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0评论 | 3390查看 | 2018-02-02 09:56:54    
       历经七地试点,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率先从发电行业启动,分阶段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日前,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低碳经济蓝皮书: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7》,对之前我国的碳交易试点进行了盘点。

  碳市场的良好价格机制尚未形成

  报告专家组对中国碳交易市场在试点期间的整体机制设计、市场运行情况等做了详细介绍,并利用合成控制法评估各碳交易试点的减排效果。他们发现,中国碳市场活跃度低、以履约为目的的撮合交易是困扰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关键问题。从实证结果来看,减排效果局限于湖北、广东和深圳。回顾近4年的试点运行情况,7个碳交易试点成功经验是相对有限的,实行全国碳交易市场仍有待更为细致的经验总结。

  首先,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流动性仍然很低,良好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这主要表现在:总交易量在配额总量中的占比较低;每年履约期前一个月交易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以上现象仍然说明市场有效性不足,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参与碳交易更多是被动应付地方政府的履约要求而非主动寻求的投资机会。碳配额的价值在企业心目中仍然很低,而这将会进一步削弱中国碳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其次,信息披露程度仍有待提高。有效及时的信息平台可以降低买卖双方信息搜寻成本。这同时也利于政府规范市场,掌握碳市场发育情况。虽然所有试点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都能在各试点发展改革委网站搜索到,但一些关键的信息,如配额总量、参与交易的企业名单、惩罚机制等并未在试点地区网站完全公开。此外,随着气候变化和经济学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数据库日益重要,这对以后进行更深入的追踪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利用合成控制法分析,专家组发现碳市场的减排效果在7个试点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湖北试点表现较好,于2015年减排了约5947万吨二氧化碳;广东和深圳也表现不错,大约减少了3706万吨二氧化碳。然而天津在试点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减排。对此,有一些初步的解释:在所有省市中,湖北一直在环保政策方面保持相对积极的态度。2009年湖北事先进行了环境费改税试点,发现这项制度有力地减少了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这可能为湖北工业企业在适应碳交易这种市场手段打下了基础。深圳是中国第一个实现“蓝天计划”的城市,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上走在全国城市前列,地方政府对碳交易制度的态度十分积极。目前还很难解释天津的评估结果。但天津碳市场较低的活跃度也揭示了碳交易机制并未能正常运行,未能实现有效减排的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碳远期现货有助于进一步活跃碳市场

  蓝皮书指出,碳远期现货兼具有现货与期货的部分特征,是控排企业进行碳资产管理的一种新型方式。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它以现货市场为依托,但交割发生在未来,又具有远期的特征。目前我国的远期现货交易绝大多数采用电子交易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出合约交割的形式,而且也具备双向交易机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更类似于期货交易。由于企业在碳市场中存在配额分配、实际排放和最后的履约阶段,即整个过程中有一个时间差,仅在现货市场无法有效地经营碳资产,而通过远期现货等衍生品交易,有助于控排企业实现碳资产的优化配置,兼具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促使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

  一是及时发现价格,引导现货市场价格,提高碳市场运作效率。

  由于远期现货市场考虑了市场预期,其价格是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趋势的反映,因而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很敏感,对价格的调节很灵活、迅速。这就使得远期现货价格的波动领先于现货价格,对未来市场价格的形成有着一定的引导作用。

  二是增强投资预期,合理降低风险,进一步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碳远期现货是对碳现货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可以实现套期保值,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远期市场防范价格风险的功能是碳市场创新碳金融产品的一大动力,这种减少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模式为企业碳资产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比如碳理财、保险服务等。

  三是增加碳市场交易量,提高碳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活跃碳市场。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碳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试点在开发碳金融产品方面还很欠缺。7个试点中,绝大部分试点交易还比较活跃,价格变化明显,但也有部分试点由于配额分配导致配额过剩,碳市场交易量很小。当前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基金、信托、证券等,这就使得投资者有多种分散化投资的选择。在7个交易试点中,湖北碳市场活跃度很高,自成立以来,其成交量处于领先水平。这次碳远期现货产品的推出必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跻身其中,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容量。

  加强协同有效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何建坤在报告中提出: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关键是碳价机制。碳价反映全社会短期边际减排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减排目标的力度。碳市场明确的碳价信号可促进企业采取节能降碳技术和措施,引导社会投资导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建立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上报和核查体系,也是实现低碳发展最基础的制度建设,并适应在《巴黎协定》下全球盘点和透明度的要求。

  蓝皮书指出,当前,要结合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推进以下协同措施。

  其一,结合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构建自愿减排碳交易机制,增强碳市场的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合作平台和制度保障。要探索和寻求激励广大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的,对促发展、惠民生、保环境和温室气体减排有显著协同效应的项目和活动的有效机制。

  其二,我国要积极探索碳价机制和碳市场的国际合作,在国际社会发挥积极的引领性作用。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碳价机制建设(如国际航空、航海领域的减排);探索区域性碳市场的合作与连接(如亚洲或中、日、韩合作,中国与美国加州碳市场的合作);加强对未来全球碳价机制、碳市场发展趋势和管理机制的研究和参与,并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其三,企业要顺应全球低碳发展和碳价机制的发展趋势,借助国内碳市场发展的机遇,打造自身低碳竞争力。

  其四,将政府推动和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能源和经济低碳转型的速度和效果。分阶段制定国家能源革命与低碳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分类指导的政策和规划;强化节能降碳的技术标准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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